泗市监处罚〔2025〕39号
|
泗县煌宇百货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泗县煌宇百货超市 |
|
彭*武 |
当事人采购食品时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及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1月16日 |
完全履行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