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市监处罚〔2025〕155号 |
泗县芳敏蛋糕坊(个体工商户)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泗县芳敏蛋糕坊(个体工商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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骆想想 |
当事人经责令整改后进购食品仍旧未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罚款 |
主动履行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3月4日 |
完全履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