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
发文日期: 2025-09-11 15:45:00 生成日期: 2025-09-11 15: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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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草庙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配套管理制度】草庙镇中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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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管理制度】草庙镇中心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文章来源:草庙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9-11 15:45

          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加工场所管理制度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备餐及供餐安全制度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入出库管理制度

库存盘点制度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责任追究制度

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校长陪餐制度

 食品采购制度         

 

 

 

 

 

 

 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凡在学校食堂从事直接为师生服务的所有食堂工作人员(包括管理员、厨师、采购员、库管员、清洁工等均应遵守本管理制度。

二、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应经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食堂从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必要时接受临时检查。

三、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四、从业人员有发热、腹泻、皮肤伤口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将有碍食品安全的病症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五、食品安全管理员要及时对在本单位餐饮从业人员进行登记造册,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组织从业人员每年定期到指定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

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掌握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并对其健康证明进行定期检查。

七、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应随身佩戴(携带)或交主管部门统一保存,以备检查。

           从业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一、食堂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食堂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学校食堂工作。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制订从业人员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计划,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各种上岗前及在职培训,

三、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应针对每个食品加工操作岗位分别进行,内容应包括食品安全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食品安全知识、岗位加工操作规程等。

四、培训方式以集中讲授与自学相结合,定期考核,不合格者待考试合格后再上岗。

五、建立食堂服务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食堂从业人员晨检制度

 

一、每天早晨食堂工作人员上班后,由食堂负责人对每位工作人员进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检查内容如下:

1.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精神状态是否有过度疲劳和病态;

2.观察食堂工作人员眼球、面色是否特黄(有患肝炎的可能);

3.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咳嗽、咯血(有患肺病的可能);

4.观察食堂工作人员双手有否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5.询问食堂工作人员有否痢疾和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

6.观察食堂工作人员有否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指甲是否剪短,个人卫生是否符合要求。

二、每天由晨检人员填写好晨检表,并在晨检表上并签字,晨检表要求真实、准确。

三、如检查中发现个别食堂工作人员不符合卫生要求或患有传染性疾病,按以下方法处理:

1.食堂工作人员带戒指、项链等违规饰品,要求在工作前摘下;

2.对指甲过长,个人卫生不符合要求的,责令其搞好个人卫生后上班。

四、对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五、食堂工作人员及管理负责人在出现咳嗽、腹泻、发热、呕吐等有碍于食品卫生的疾病时,应立即脱离工作岗位,待查明病因、排除有碍食品卫生的病症或治愈后,方可重新上岗。

       

 

 

 

 

 

 

 

 

 

 

 

 

 

 

 

 

 

 

 

         食品采购查验记录管理制度

 

一、指定经培训合格的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菜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采购记录。专(兼)职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基本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

二、采购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或批发市场采购,应当索取、留存有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货方名称、产品名称、产品数量、送货或购买日期等内容。长期定点采购的,与供应商签订包括食品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

三、从生产加工单位或生产基地直接采购时,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加盖有供货方公章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留存盖有供货方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四、从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少量或临时采购时,应当确认并留存加盖有公章的营业执照和食品流通许可证等复印件;留存加盖有供货公章(或签字)的每笔购物凭证或每笔送货单。

五、从农贸市场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市场管理部门或经营户出具的加盖公章(或签字)的购物凭证;从个体工商户采购的,应当查验并留存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或复印件、购物凭证和每笔供应清单。

六、从食品流通经营单位(商场、超市、批发零售市场等)和农贸市场采购畜禽肉类的,应当查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从屠宰企业直接采购的,应当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原件。

七、采购乳制品的,应当查验索取并留存供货方盖章(或签字)的许可证、营业执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复印件。

八、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入库前,应当查验所购产品外包装、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与购物凭证是否相符,并建立采购记录。采购记录应当如实记录产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九、按产品类别或供应商、进货时间顺序整理、妥善保管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合格证明文件和进货记录,不得涂改、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贮存管理制度

一、贮存场所、容器、工具和设备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设置纱窗、防鼠网、挡鼠板等有效防鼠、防虫、防蝇、防蟑螂设施,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个人生活用品。

二、食品和非食品(不会导致食品污染的食品容器、包装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库房应分开设置。同一库房内贮存不同性质食品和物品的应区分存放区域,不同区域应有明显的标识。

三、食品应当分类、分架存放,距离墙壁、地面均在20cm以上,并定期检查,使用应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变质和过期食品应及时清除。

四、冷藏、冷冻柜(库)应有明显区分标识,设有正确指示温度的温度计,定期除霜(不得超过1cm)、清洁和保养,保证设施正常运转,符合相应的温度范围要求。

五、冷藏、冷冻贮存应做到原料、半成品、成品严格分开,植物性食品、动物性食品和水产品分类摆放。不得将食品堆积、挤压存放。

六、散装食品应盛装于容器内,在贮存位置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


           粗加工切配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迹象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加工和使用。

二、食品原料在使用前应洗净,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应分池清洗,禽蛋在使用前应对外壳进行清洗,必要时消毒处理。

三、植物性食品原料要按一择、二洗、三切的顺序操作,彻底浸泡清洗干净,做到无泥沙、杂草、烂叶。

四、食品原料加工和存放要在相应位置进行,不得混放和交叉使用,加工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产品的操作台、用具和容器要有明显标志并分开使用。

五、切配好的半成品应避免污染,与原料分开存放,并应根据性质分类存放。已盛装的食品容器不得直接置于地上。

六、切配好的食品应在规定时间内使用。易腐烂变质食品应尽量缩短在常温下的存放时间,应及时加工使用或冷藏。

七、加工结束及时拖洗地面,水池、操作台、工用具、容器及所用机械设备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做到刀不锈、板不霉、整齐有序,及时清理垃圾,保持室内清洁卫生。

八、在专用洗拖布池或洗拖布桶内刷洗拖布。不得在加工清洗食品原料的水池内清洗拖布。


           烹调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烹调前应认真检查待加工食品,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烹调加工。用水水质应符合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二、需要熟制加工的食品应当烧熟煮透。油炸食品要防止外焦里生,油炸食品时应避免温度过高、时间过长;随时清除煎炸油中漂浮的碎屑和底部残渣,煎炸食用油不得连续反复煎炸使用。

三、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剂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四、烹调后至使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需要冷藏的熟制品,应在清洁操作区凉透后及时冷藏,并标注加工时间等。

五、隔餐隔夜熟制品、外购熟食品必须在使用前充分加热煮透。不将回收后的食品经加工后再次销售。

六、用于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各种工具、容器标识明显,分开使用定位存放,保持清洁。加工后直接入口食品要盛放在消毒后的容器或餐具内,不得使用未经消毒的餐具和容器。

七、灶台、抹布要随时清洗,保持干净。不用抹布擦拭已消毒的碗碟,滴在碟边的汤汁用消毒布擦净。按规定处理废弃油脂,及时清理抽油烟机罩。

八、工作结束后,调料品加盖,工具、用具洗刷干净,定位存放;灶上、灶下地面清洗冲刷干净,不留残渣、油污,不留卫生死角,及时清除垃圾。


             加工场所管理制度

 

1.厨房内外环境整洁,上、下水道通畅,地面无积水。废弃物盛放容器必须密闭,外观清洁;设置能盛装一个餐次垃圾的密闭容器,并做到班产班清;地面、排水沟、墙壁、天花板、门窗等应保持清洁和良好状况;排烟、排气设施无油垢沉积、不滴油。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食品加工操作时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包括原料)应有保护措施。

3.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工作,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4.发现老鼠、蟑螂及其他有害害虫应及时灭杀。发现鼠洞、蟑螂滋生穴应及时投药、清理,并用硬质材料进行封堵。操作间及库房门应设立高50cm、表面光滑、门框及底部严密的防鼠板。

5.三防设施有效:纱门、纱窗或门帘、金属防鼠板、防鼠隔栅等设施能有效起到防蝇、防鼠、防尘作用。

 


         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管理制度

 

一、设施专用的餐饮具清洗、消毒、保洁区域(或专间)及设备,清洗消毒设备设施的大小和数量应能满足需要。

二、餐饮具清洗消毒水池应专用,与食品原料、清洁用具及接触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开。采用化学消毒的,至少设有3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应以明显标识标明其用途。

三、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餐饮具使用前应洗净并消毒,不得使用未经清洗、消毒的餐饮具。不得重复使用一次性餐饮具。

四、餐饮具做到当餐回收,当餐清洗消毒,不得隔顿、隔夜。

五、餐饮具应首选热力方法进行消毒,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热力消、保洁顺序操作。使化学药品消毒的严格按照除残渣、碱水(或洗涤剂)刷、清水冲、药物泡、清水冲、保洁顺序操作,并注意要彻底清洗干净,防止药物残留。

六、消毒后的餐饮具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无泡沫、无不溶性附着物,符合GB14934《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

七、消毒后的餐饮具及时放入保洁柜密闭保存备用。盛放消毒餐饮具的保洁柜要有明显标记,保洁柜应当定时清洗,保持洁净。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要分开存放,保洁柜内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八、采购使用集中消毒企业供应的餐饮具,应当查验其经营资质,索取营业执照复印件、消毒合格凭证;清洗消毒餐饮具用的洗涤剂、消毒剂等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卫生的标准和要求。

九、洗刷消毒结束,及时清理地面、水池卫生,及时处理泔水桶,做到地面无积水,池内无残渣、泔水桶内外清洁。

十、定期检查消毒设备、设施是否处于良好状态,采用化学消毒的应定时测量有效消毒浓度。

十一、专人做好餐饮具清洗消毒及检查记录。


           食品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一、食品处理区应按照原料进入、原料处理、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合理布局设备、设施,防止在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

二、配备与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风、防腐、防尘、防蝇、防鼠、防虫、洗涤以及处理废水、存放垃圾和废弃物的设备和设施。主要设施应易于维修和清洁。

三、有效清楚老鼠、蟑螂、苍蝇及其他有害昆虫及孳生条件。加工与用餐场所(所有出入口),设置纱门、纱窗、门帘或空气幕,如木门下设金属防鼠板,排水沟、排气、排油烟出入口应有网眼孔径小雨6mm的防鼠金属隔栅或网罩;距地面2m高度可设置灭蝇设施。

四、配置方便使用的从业人员洗手设施,附近设有相应清洗、消毒用品、干手设施和洗手消毒方法标示。

五、食品处理区应采用机械排风、空调等设施,保持良好通风及时排除潮湿和污浊空气。

六、用于加工、贮存食品的工用具、容器或包装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无异味、耐腐蚀、不易发霉。食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得使用木质材料(工艺要求必须使用除外),必须使用木质材料的工具,应保证不会对食品产生污染。

七、各功能区和食品原料、半成品、成品操作台、刀具、砧板等工具,应分开定位存放使用,并有明显标识。

八、贮存、运输食品,应具有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要求的设备、设施,配备专用车辆和密闭容器,远程运输食品必须使用符合要求的专用封闭式冷藏(保温)车。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有效的清洗消毒,不得将食品和有毒、有害物品一同运输。

九、应当定期维护食品加工、贮存、陈列、消毒、保洁、保温、冷藏、冷冻等设备与设施,校验计量器具,及时清理清洗,必要时消毒,确保正常运转和使用。

十、用于食品加工操作的设备、设施不得用作与食品加工无关的用途。


         食品添加剂管理制度

 

为规范食品添加剂安全管理,保障师生饮食安全,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专店购买

采购食品添加剂,应当到证照齐全的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实行专店购买,并应当与供应商签订包括保证食品添加剂安全内容的采购供应合同。对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索取并留存许可证、营业执照、检验合格报告(或复印件)以及购物凭证。购物凭证应当包括供应者名称、供应日期和产品名称、数量、金额等内容。

二、专账记录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食品添加剂入库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单位、生产批号、保质期、供应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

建立食品添加剂专用使用台帐。食品添加剂出库使用应当如实记录食品添加剂的名称、数量、用途、称量方式、时间等,使用人应当签字确认。食品添加剂的购进、使用、库存,应当帐实相符。

三、专区存放

设立专区(或专柜)贮存食品添加剂,并注明食品添加剂专区(或专柜)字样。

四、专器摆放

配备专用天平或勺杯等称量工具,严格按照包装标识标明的用途用量或国家规定的用途用量称量后使用,杜绝滥用和超量使用。

五、专人负责

由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采购人员应当掌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法律和相关食品添加剂安全相关知识以及食品感官鉴别常识。餐饮服务单位主要负责人与负责食品添加剂采购和餐饮加工配料的人员分别签订责任书。

食品安全管理员、厨师长定期检查食品添加剂采购、索证索票、台帐记录、贮存及使用等情况。食品添加剂专用采购台帐、使用台帐以及索取的相关证照、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要妥善保管,不得涂改、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


     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公示管理制度

 

一、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包括:加工过程中使用的所有食品添加剂,酱油、醋、盐、八角等各种香料。

二、需要公示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基本信息包括:品名、生产厂家、生产许可证编号、供货单位等。

三、公示的基本信息要与实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相符,不得提供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有变化的要及时更换公示信息。

四、采购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要专店采购、专账记录、专区存放、专器称量、专人负责,并按照有效期使用。严禁采购和使用无合法生产资质以及标签不规范的食品添加剂和调味料。

五、公示栏应按照规定悬挂,便于公众了解相关信息。


面点加工安全管理制度

 

一、加工前应认真检查各种食品原料,发现有腐败变质或者其他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进行加工。

二、未用完的点心馅料、半成品,应冷冻或冷藏,并在规定存放期限内使用。

三、各种工具、用具、容器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清洗干净,定位存放。各类熟食面点改刀要在专用的熟食板上进行,不得在面案上直接改刀。

四、当餐未用完的面点,应妥善保存,糕点存放在专用柜内,水分含量较高的含奶、蛋的点心应当在10℃以下或60℃以上的温度条件下贮存,注意生熟分开保存。

五、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必须符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应严格按照标识上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量和使用方法使用食品添加剂,禁止超范围、超计量滥用食品添加剂。使用完后,由专人专柜保存。

六、各种食品加工用具、设备如:面板、面案、容器、绞肉机、馒头机、豆浆机、和面机、面条机等,用后及时清洗干净,定期消毒。各种用品如盖布、笼布、抹布等要洗净、晒干备用。

七、加工结束后及时清理面点加工场所,做到地面无污物、残渣,用具、设备清洁。各种容器、用具、刀具等清洗干净后定位存放。

 

 

备餐及供餐安全制度

 

1.操作人员进入专间前应更换洁净的工作衣帽,并将手洗净、消毒,工作时宜戴口罩。

2.专间每餐(或每次)使用前应进行空气和操作台的消毒。使用紫外线灯消毒的,应在工作前无人时开启30分钟以上。

3.操作人员应认真检查待供应食品,发现有感官性状异常的,不得供应。

4.操作时要避免食品受到污染。

5.菜肴分配、造型整理的用具应经消毒。

6.用于菜肴装饰的原料用前应洗净消毒,不得反复使用。

7.在烹饪后至食用前需要较长时间(超过2小时)存放的食品,应当在高于60℃或低于10℃的条件下存放。


食品留样管理制度

 

一、学校食堂应对每餐食品进行留样,以便于必要时检验。

二、留样的采集必须有专人负责,配备经消毒的专用留样盒。食品留样冰箱为专用设备,严禁存放与留样食品无关的物品。

三、留样的食品样品应采集在操作或加工终止时的样品,不得特殊制作。

四、留样食品应按品种分别盛放于清洗消毒后的密闭专用容器内,防止样品之间污染;在冷藏条件下存放48小时以上,每个品种留样量应满足检验需要,不得少于125g

五、留样食品取样不得被污染,贴好食品标签,待留样食品冷却后,放入专用冷藏箱内,并做好留样记录,包括留样日期、时间、品名、餐次、留样人。

六、一旦发生失误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应及时提供留样样品,配合监管部门进行调查处理,不得影响或干扰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索证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食品原料的溯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水平,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1.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2.进行采购索证和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①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②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③食品添加剂(如亚硝酸盐、酵母、色素等);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必须索证的其他产品。

3.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一般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

4.从固定供应商采购食品时,索取并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与供货商签订保证食品卫生质量的合同。

5.采购食用农产品时,索取销售者或市场管理者出具的购物凭证。

6.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7.采购的食品在食品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符合后经验收人员签字认可后入库或使用,对验收不合格的食品注明处理方式。

8.妥善保管索证的相关资料和验收记录,不涂改,不伪造,其保存期限不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6个月。

 

 

 

 

 

 

 

 

 

 

 

 

 

 

 

 

 

 

 

 

入出库管理制度

 

1.食堂采购一切物品,均必须严格履行入库出库手续,按要求填报入库出库单。

2.保管员对采购物品质量检验,核对质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入库。

3.对工作人员取出的食品要进行检验核对数量,杜绝质次、变质、过期食品的出库与食用。

4.食品入库出库要坚持先进先出的原则。

5.入库单、出库单必须有相关人员签字。

6.加强储存室管理,做好防火、防盗、防蝇、防鼠、防潮、防食物中毒工作。

7.合理安排入库出库数量,作好盘存工作,适当保持存量,加强检验、杜绝一切不安全及浪费现象的发生。


库存盘点制度

 

1.学校食堂仓库根据规定不得有过多的积存但要有足够的供应,确保食品质量和新鲜,规定每周末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2.食品入库要验收、登记、编号、挂牌,牌上必须注明食品生产日期、进货日期及保质期限等,食品进库要做到先进先出

3.库内不得存入变质、有味、污染不洁的食品,不得存放私人物品和杂物,严禁存放化肥、农药、强酸、亚硝酸盐、洗消剂、杀虫剂等有毒有害物品。

4.食品库房应通风良好,门窗、地面、货架清洁整齐。房内有防尘、防蝇、防鼠、防潮设备。

5.食品存放要做到分类分架、隔墙离地,蛋、肉类、水产等易腐食品冷藏和冷冻。

6.每周末检查食品质量,发现变质食品或过期食品,应及时处理。

另外每周末定时对食堂仓库进行全面盘点,根据采购验收入库和领用后的数量认真进行盘点,发现问题及时清查,处理。


  学校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

 

1.食堂管理人员要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履行食品安全直接责任人职责,严格执行学校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规定。

2.食堂必须按要求将餐厨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餐厨废弃物分类放置,存放在有盖的容器中,做到日产日清。严禁将餐厨废弃物直接排入下水道、倒入公共厕所和其他生活垃圾收集设施。

3.餐厨废弃物实行分类管理,分别处理。食品原料粗加工产生的垃圾(菜叶、根须、动物内脏、毛皮等垃圾物)按生活垃圾处理,即倒入垃圾桶加上盖子,运往学校垃圾站,由环卫工人转运处置;泔水类垃圾(食物残渣、饭、菜、汤水、锅底、留样处理物等)按规定倒入专用泔水桶,回收给养殖户。

4.泔水类垃圾按要求要与回收方签订回收协议书,注明泔水类垃圾回收仅限于养殖用(依法批准的养殖项目),不得另作他用。

5.餐厨废弃物处置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完整处置台账,详细记录餐厨废弃物的种类、处置时间、数量、收购单位、用途、联系人、电话、地址、收货人签字等情况,并长期保存,接受监督检查。

6.县食药局加强对食堂餐厨废弃物处置工作的检查监督,对不按规定处理餐厨垃圾的食堂,责令立即改正,并给予相关人员一定的处罚。


责任追究制度

 

一、食品质量责任追究

1.凡向学校配送不符合国家食品安全和质量安全标准的学生食品和原辅材料,造成中毒事件或其他食源性疾病发生的企业或个体,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并取消其供货资格。

2.学生营养改善食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供货厂家负责赔偿因此引发的一切损失,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

3.质量问题包括:变质、霉变、污染、劣质、以次充好的食品(生产日期不明、保质期不明等)。

所有损失和后果包括:实物、人力、财力及由此引发的一系列损失和遗留问题。

二、管理责任追究

1.学校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统一使用规定品牌及厂家的食品和原辅材料,因把关不严、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相关管理人员承担第一责任。

2.学校不得订购和组织学生饮(食)用非定点企业食品,因学校管理不善或工作失职,造成集体卫生事件或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学校承担第一责任。

3.管理责任主要包括:对食品及原材料质量和有效期把关不严;营养食品存放违规,导致合格食品发生污染、霉变、过期、变质;把污染、霉变、过期、变质的食品用作营养餐;鸡蛋、牛奶加工程序不规范等。具体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4.分工负责,明确责任,不按规定操作或不严格执行营养改善计划制度,造成食品卫生事故的,将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刑事责任。

三、资金违规责任追究

对挪用、挤占、截留、克扣、浪费和违规使用营养改善计划专款的将直接追究学校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司法机关查处。


         食品试尝和留样制度

 

1.供学生使用的每一餐、每种食品(蛋、奶等),须有专人提前进行试尝并做好记录,未发现有任何异常时,才能提供给学生食用。

2.每餐供应的每种食品必须有专人负责留样,比做好记录。

3.留样用的容器,取样用的工具用前必须严格消毒,取样时无菌操作,防止污染。每种食品装一个容器,重量不少于125克(或一份),留样时间不少于48小时,留样柜必须专用,其他物品不得存放在留样柜中。

4.留样期满,使用者无不良反应才能解封。

5.妥善保存食品试尝、留样与样品处理记录。


               校长陪餐制度

 

为确保学生营养计划食品安全,进一步提高食品质量和服务水平,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根据教育部等十五部委出台的《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制定本制度。

1.采用食堂供餐的学校,每天必须由校长陪同学生就餐。

2.陪餐校长提前30分钟进入厨房,首先察看环境设施,及操作人员卫生,然后在各种熟食中分别进行品尝一定数量的食品,不得漏尝,不得将食品带出食堂。

3.校长随同学生一起就餐。负责对营养食品的外观、口味、质量等进行认真评价,负责征求就餐学生的意见建议。

4.校长陪餐所产生的餐费,应由校长自费。

5.校长陪餐时应严格履行职责,以确保学生的就餐安全。并在餐后记录对每餐的评价和整改意见。管理人员应认真听取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提出的问题及时整改落实。

        

 

 

 

 

 

 

        学校食堂食品采购管理制度

    

为了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落实采购食品原料来源,提高学校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师生身体安康, 特制定本制度。

    一、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食品索证及台账记录等工作。

    二、学校食堂采购食品、蔬菜、原料等均须让供方完整填制采购回执单据,开展采购进货验收的食品包括:

    1.食品及食品原料(如食用油、调味品、米面及其制品等) ;

    2.食用农产品(如蔬菜、水果、豆制品、猪肉、禽肉等);

    3.食品添加剂(如酵母、色素等);

    4.其他产品。

    三、到证照齐全的生产经营单位或市场采购,并现场查验产品的卫生状况和包装、标识,购买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品。不采购不符合食品卫生标准、无卫生许可证的食品、蔬菜及原材料。

    四、尽可能实行定点采购,严把食品采购质量关,杜绝烂、变质、变味、发霉、过期等不卫生食品流入学校食堂。

五、采购生猪肉时,查验确认为定点屠宰的产品及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采购其他肉类查验检疫检验合格证明,并索取购物凭证。

六、采购的食品在入库或使用前要核验所购食品与购物凭证,相符后方可入库或使用,所有采购食品必须当天逐项记入《食品采购与进货验收出入库清单》。

 

草庙镇中心学校

2025.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