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农机局: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增强应急救援处理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实际,我局制定了《宿州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宿州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2017年5月25日
宿州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
为进一步提高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部《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紧紧围绕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总目标,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机构完整、功能全面、规范有序、反应灵敏、运转协调的工作机制,不断提高农机事故应急处理能力, 尽可能减轻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工作原则
(一)以人为本。要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限度地减少较大以上农机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二)预防为主。要制定切实可行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采用先进的预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提高预防和应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水平。
(三)协同配合。要积极配合公安、医疗、交通等部门,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农机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四)快速高效。要对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做出快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严格控制事态发展,有效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做好善后处理,保证工作高效、快速、有序进行。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的各类农业机械发生的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
四、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市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市农机局成立了宿州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其人员组成如下:
总 指 挥:陶建理(市农机局局长)
副总指挥:钱 艺(市农机局副局长)、魏振南(市农机监理站长)
成 员:郭松(市农机局副调研员、管理科科长)、臧志强(市农机局科教科科长)、张梦珂(市农机局办公室副主任)、韩夫亮(市农机推广(培训)站长)、韩咏梅(市农机监理站副站长)、陈磊(市农机监理站副站长)
主要职责:组织实施我市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预案;协调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做好营救处置工作;发布事故信息;审议应急处理办公室事故处理报告。
(二)市级农机事故应急办公室。市级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机监理站),魏振南兼任办公室主任。
主要职责:指导各县区制定、组织、实施农业机械较大以上事故应急处理方案;督查各县区应急救援处置工作;研究、解决存在问题;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应急救援工作。
五、预防和预警机制
各县、区要结合实际,广泛宣传,依法行政,严厉打击各类农机违法违规行为,做好预防和警示工作。
(一)加强宣传。要强化农机化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农机安全常识、安全技术操作常识、事故案例等内容的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和农机驾驶操作人员遵法守纪,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意识,营造浓厚工作氛围。
(二)严格执法。各县区农机局要乡村道路、田间场院、集贸市场、农机服务组织等农机作业、停放集中场所的督查,严厉打击无牌行驶、无证驾驶、违法载人、酒后驾驶和违规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认真排查并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发生。
(三)严把关口。各县区农机局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依法办证、挂牌,严禁违规农机注册登记入户,从严从实的把好“关口”,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的发生。
(四)重点预防。“春耕”、“三夏”、“三秋”等重要农时季节,极易发生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各县区农机局要通过“农机通”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防预警,提醒广大农机手安全操作,确保生产。要做好农机事故的评估,强化应急设施设备、人员建设,做到一旦发生事故,可以立即响应,组织有效的救援。
六、应急响应程序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的原则,各县、区农机局要完善预防和预警机制, 建立重要时段和较大以上农机事故发生后24小时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保持通讯畅通。
(一)信息报告。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必须在接警后第一时间向政府、安委会和市级农机事故应急处理办公室报告,市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办公室接到报告后,按有关规定逐级快速上报,不得延误。
(二)先期处理。事故发生地农机部门要在第一时间进行处置,控制事态,组织救援;市级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在接到报告后,要迅速赶赴现场,协助、指导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预案启动。市级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经核实确定为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时,立即启动本预案,各有关单位、人员要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积极参与救援工作。
(四)应急处理。要及时协调配合当地公安、交通、医疗及保险等部门开展救援工作。要及时成立专家指导组、医疗救护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开展隐患消除、现场保护、调查取证、伤员救治、保险理赔等各项工作,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推进。
(五)善后处理。较大以上农机事故救援结束后,要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死亡人员进行善后处置,安抚家属,尽力救治事故伤员,清理事故现场,恢复交通和生产正常秩序。
(六)信息发布。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新闻报道、信息发布、接待采访等,由当地政府或市级农机应急处理指挥部统一部署,按照及时、准确、全面、客观原则,及时发布。
(七)事故调查。要及时查明事故发生原因,做好调查取证,做出事故责任认定,需要进入法律程序的,要依法追究肇事者法律责任。较大以上农机事故调查工作自事故发生之日起按照规定的日期完成,并及时形成书面报告提交有关部门。
(八)应急评估。各县区农机要对事故的预防预警、应急响应、保障能力、协同作战等问题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完善预案。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要完善接警、处置系统,配备必要的应急备用设施和技术力量。要建立健全并认真落实较大以上农机事故的信息收集、传递、处理、报送等工作制度,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畅通。
(二)装备保障。要建立健全应急处理制度和预案,不断完善应急设施设备,备足备齐事故现场照明、发电、勘察、应急处理、指挥、通等各项装备,满足工作需要。
(三)队伍保障。要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队伍的培训、考核,切实提高队伍的应急应变、救护救援的实战能力,打造一支统一指挥、反映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理队伍。
八、其他要求
(一)各县区农机部门要根据本预案要求,分别组织制定或完善农机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负责组织实施农机较大以上事故处理救援演练工作。
(二)对应急处理组织不力,造成事故损失的相关人员,根据《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追究责任。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