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人民政府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泗政拟征〔2020〕1号
为公共利益需要,县政府拟对大路口乡网周村、泗城镇北关社区和大庄镇大庄村集体建设用地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批次文件名:泗县2020年第1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拟征收地块位置、范围、权属和用途
地块一:位于大路口乡网周村,南至:网周村耕地;北至:网周村道路;东至:网周村林地、居民点;西至:网周村耕地。面积为5.6274公顷。为网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地块二:位于大路口乡网周村,南至:网周村耕地;北至:网周村道路;东至:网周村耕地;西至:网周村林地、居民点。面积为9.3421公顷。为网周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泗县省级农业科技园区。
地块三:位于泗城镇北关社区,南至:泗县阀门厂、北关社区居民点;北至:北二环路;东至:北关社区道路;西至:泗州大道。面积为0.9360公顷。为北关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交通运输用地。
地块四:位于大庄镇大庄村,南至:大庄派出所;北至:大庄税务所;东至:大庄村居民点;西至:104国道。面积为0.7102公顷。为大庄村村民委员会所有,拟用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征收工作时序安排
1、2020年4月8日至4月14日,发布拟征收土地启动公告,开展征收前期准备工作,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2020年4月14日至5月14日,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人意见。办理补偿登记,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3、2020年5月14日起,上报审批阶段。征收土地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三、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补偿安置费按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执行。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土地青苗及房屋等地上附着物补偿新标准执行。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的,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