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由县居保办根据系统内实际参保人数做预算上报,然后中央、省、县财政分期分批拨付。60周岁以上人员每人每月中央补助55元,未满60周岁参保人员每人每年省财政补助20元,县财政补助10元。二级以上残疾人由县财政按每人每年100元标准代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