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登记
发文日期: 2024-04-28 16:59:35 生成日期: 2024-04-28 16:59:3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条件及程序
词:

儿童福利机构收养登记条件及程序

文章来源: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4-28 16:59 责任编辑:朱静

1.受理部门;各户籍派出所

2.办理流程;

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儿童以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且尚未落户的其他儿童,儿童福利机构应当凭入院登记表和民政部门接收意见、公安部门出具的DNA采样证明等相关材料,向该机构集体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户口登记。

3.所需材料;

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

社会福利机构入院登记手续;

民政部门接收意见;

公安机关出具已进行DNA采样的证明。

4.条件说明:社会福利机构书面申请内容中需体现弃婴(儿童)的基本情况及捡拾情况说明。

5.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安徽省户政管理工作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