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财务信息
发文日期: 2023-07-20 15:32:54 生成日期: 2023-07-20 15:3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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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大路口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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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大路口镇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及监督制度

文章来源: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0 15:32 责任编辑:朱静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的财务管理工作,提高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学校各项工作健康、协调、持续发展,按照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的要求,根据《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泗县中小学学校财务管理暂行办法》、《泗县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市县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小学幼儿园实际情况,特印发《泗县大杨中心学校财务管理制度》,请遵照执行。

一、实施目标与原则

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应坚持“统一规范、分项管理、监督到位、方便快捷”的原则,注重日常管理,正确处理财务管理各个环节,实现工作与效益的和谐统一,不断适应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需要,充分发挥财务管理人员职能,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全面提高我各小学幼儿园财务管理能力。

二、管理要求

(一)、加强学校收费管理.学校所有收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颁发的收费标准和收费公示制度,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进行各种收费。所收各项代办费用,及时办理好结算业务,任何学校和个人均不得以任何借口而不执行。凡学校收入未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专户或未及时与有关部门结算而转移至其他部门(包括公款私存)及隐瞒或截留单位收入的,不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而“坐收坐支”的,其相关人员一律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二)、学校所有收费统一使用安徽省财政厅制发的正规收费票据;学校财务人员应加强票据管理,落实专人购领、保管、发放票据。建好票据台帐和收费档案,做到票款一致。票据存根按会计档案管理要求进行保管。

(三).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登记管理制度。各校须重视并认真做好财产物资的核算管理,定期进行固定资产实物核查,设置固定资产登记档案,确保固定资产的完整与安全;固定资产的添置实行报告制度,凡单位添置固定资一律报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实行政府采购,购置的固定资产要及时登记入账,学校要明确专人专职或兼职对财产物资进行管理,明确责任人。

(四)、学校的经费支出严格执行部门预算,本着“精打细算,厉行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学校全体教职工要增强忧患意识、节约意识,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科学安排好教育经费支出。根据《泗县教育系统预算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按照“两上两下”的程序,实行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各校编制年初预算应坚持公开透明,要在校长的统一领导下,由教导处,总务处以及教师代表共同参与,民主理财,确定预算建议草案(各小学单项5000元以上支出必须经校委会、民主理财小组研究决定,要有会议记录),保证清晰地反映学校所有收入支出项目,做到完整准确,公开透明。各校依法从各种渠道取得的各项收入必须全部纳入综合预算,由中心校统一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隐瞒、截留、坐支和挪用。

(五)、学校经费收入列支标准:1、公务费35%(主要用于办公、会议、水电、邮电、差旅等支出);2、业务费25%(主要用于教学、教研、文体活动、实验、宣传等支出);3、购置费20%(主要用于教学仪器、设备和图书及其他设备购置支出);4、维修费10%(用于房屋、建筑物、各类设备小型维修的人工材料费用,以及不够立项的零星土建工程的支出);5、培训费5%(用于各类培训支出);6、其他支出5%(除上述以外的其他支出)。

鉴于各校的具体情况存在一定差异,执行上述标准确实有困难的,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在有收入来源保证的前提下,根据实际需要调整支出标准,但必须按“两上两下”的程序,列入预算草案,上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并通过财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六)、根据泗县教体局《中小学财务精细化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各校设备购置和一般性维修支出10000元以上的,必须先书面报告中心校和教体局审批,列入年初预算,然后方可实施;各校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设备购置和一般性维修支出必须先书面报告中心校审批后方可实施。10000元以上的支出需先书面申请经中心校统一报教体局、财政局审批后方可实施。具体操作如下:

1.年初学校将购置或维修计划书以书面形式报中心校审批。

2.年初编制预算时,将购置或维修计划列入预算草案。

3.学校在批复的预算指标内,按照先签合同、再实施的程序,组织购买或工程维修。

4.购置完成或维修实施完工后,由学校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验收报告》。

5.学校报账员凭“学校会议记录、理财小组会议记录、审批报告、税务发票、工程合同、预算清单、验收报告”由中心校在预算指标内报账。

(七)、各校应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凡应纳入政府采购项目和范围的,必须执行政府采购操作规程。纳入徽采商城采购的必须报中心校走徽采商城采购,对应纳入而未纳入政府采购项目的支出,中心校不予报支。

(八)、各校差旅费报销必须严格执行出差审批制度,先审批,后出差,参加县级以上会议或培训需提供通知文件,本乡镇内任何活动不得报销差旅费,严格控制交通、住宿等费用标准。

(八)、各校所有支出票据严格执行中心校长审批、中心校分管副校长审签和经办人及理财小组会签制度,所有签字位置要以不影响装订为准,一般负责人签字属实在发票右中部,事由用途写在中间部位,经手人、接收人等签在中下部空白处。所有支出票据的报销均应符合财务规定,要求实事求是,不得虚开或高开支出发票。县城及以上地区支出需实行公务卡消费,超市购物需附有超市小票清单及加盖超市财务章的详单,超过1000元以上支出报销发票时需提供施工单位或销售商账号经财政局国库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施工单位或销售商(账号、户名、开户行保持准确一致),若本校经办人已付款需后附付款截图。从严控制直接从税务局开具发票,确需开具发票的应由对方出具服务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电话号码作为附件所有支出票据的报销均应在发票上写明具体用途。购物发票一般有经办人、接收人签字。平时要严格控制消费性支出,要把节约的资金积极用于改善办学条件上。

(九)、各校要坚持财务公开,这是实施民主理财、民主监督、民主决策的要求。学校每学期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参与学校预算编制、财务管理工作、行驶监督职权。各校应在校园内设立固定的公示栏,公示内容如下:

1.学校收费项目、标准、文件依据及监督举报电话;

2.“寄宿贫困生”补助程序及享受“寄宿贫困生”学生名单(两次公示);

3.学校经费收支情况;

4.新机制改革相关文件、政策、资金拨付标准等;

5.涉及教职工工资福利待遇的各种政策材料等。

(十)、各校应在每月5日至10日期间与中心校财务室联系核对上月收支情况,记好本校明细账。

(十一)建立健全财务档案的日常管理。各校要建立专门的财务档案柜,做到防火、防潮、防盗、防毁损、防散失和防泄密,学校要有专人负责,对于保存的财务档案,专门负责人应积极为单位提供利用。财务档案的利用,须经单位负责人同意并履行相关手续方可进行。

(十二)、我县从2009年1月1日起已执行国家关于工资、津贴、补贴和福利待遇方面的新规定,实行奖励性绩效工资,规范奖金、福利的发放,因此现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另行发放其他福利性津补贴、奖金及购买物品、服装等。

(十三)、学校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平时应加强国家相应的政策法规学习,平时必须廉洁自律、坚持原则、秉公办事、遵纪守法、优质服务,学校要建立财务人员互相监督制约机制。

(十四)、做好财务分析.学校财务分析是财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校应在每学期末认真做好财务分析,通过分析,找出问题,及时改进,确保把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地发挥教育经费的使用效益.为学校发展提供保证。

泗县大路口中心学校

0二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