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2.办理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家庭,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1.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2.财产状况符合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财产状况规定。
3.低收入家庭中的重度残疾人、重病患者、无法依靠产业就业帮扶获得稳定收入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人员,经本人申请,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低收入家庭一般是指家庭人均收入高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但低于农村低保标准1.5倍,且财产状况符合当地相关规定的低保边缘家庭;重度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和三级智力、精神残疾人。
3.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7920元(每人每月66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低保时,申请人应如实填报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程序,并提供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身份证、残疾证、房产证、土地(山林、渔场)确权证明、收入情况声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
5.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张一榜公示、乡镇民政所审核、张二榜公示、镇低保审核审批领导小组会议审核审批、报县民政局备案,发放低保证、打卡低保金,政府网站长期末端公示;
6.办理时间、地点:
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办理地点为大路口镇为民服务中心民政部门。
7.联系方式:0557-7470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