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征地法定公告
发文日期: 2023-04-29 10:01:15 生成日期: 2023-04-29 10:01:1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4
词:

泗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2023-4

文章来源: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4-29 10:01 责任编辑:朱静

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泗县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共23.0362公顷用于泗县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3426日以关于关于泗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342号)批准。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泗县技工学校新校区建设项目建设

三、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征泗县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23.0362公顷。

征收具体范围:地块一: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西至马鞍山路(沥),北至桃园路(沥)

地块二: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西至马鞍山路(沥),北至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耕地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费: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执行

具体安置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办理。

五、对《关于泗县2023年第1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3〕42号)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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