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宿州市泗县丁湖镇丁陈村、索滩村,墩集镇石梁河村,虹城街道陈刘村,泗城镇三湾社区,泗水街道曹苗社区、大刘社区、东发社区,运河街道高尤社区、长沟镇戚庙村范围内集体土地共5.4745公顷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以关于《泗县2023年第3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3〕44号)批准。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虹城街道陈刘村文体活动中心、运河人家景区通行道路、东关换乘中心安全防护设施、当涂路、新104国道中间绿化带、南柳路西段、农村电网110千伏输电工程变电所、泗县唐河治理导流沟二期工程、中石化加油站通行道路、泗县通用机场通行道路项目建设。
三、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征丁湖镇丁陈村、索滩村,墩集镇石梁河村,虹城街道陈刘村,泗城镇三湾社区,泗水街道曹苗社区、大刘社区、东发社区,运河街道高尤社区、长沟镇戚庙村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5.4745公顷。
征收具体范围:
地块一:位于虹城街道陈刘村范围内,东至泗县站,南至虹城街道陈刘村道路,西至虹城街道陈刘村耕地,北至虹城街道陈刘村耕地。
地块二:位于泗水街道曹苗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曹苗社区耕地,南至通济路,西至泗水街道曹苗社区耕地,北至泗水街道曹苗社区道路。
地块三:位于泗水街道大刘社区范围内,东至泗县中医院,南至汴河大道,西至发展路,北至泗水街道大刘社区耕地。
地块四:位于泗水街道东发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东发社区耕地,南至泗水街道东发社区耕地,西至泗水街道东发社区居民点,北至泗水街道东发社区耕地。
地块五:位于泗城镇三湾社区范围内,东至新104国道,南至新104国道绿化带,西至新104国道,北至新104国道绿化带。
地块六:位于运河街道高尤社区范围内,东至南柳路,南至汴石引河,西至南柳路,北至汴石引河。
地块七:位于丁湖镇丁陈村范围内,东至丁湖镇丁陈村耕地,南至丁湖镇丁陈村耕地,西至丁湖镇丁陈村耕地,北至墩马路。
地块八:位于丁湖镇索滩村范围内,东至丁湖镇索滩村耕地,南至丁湖镇索滩村耕地,西至丁湖镇索滩村耕地,北至丁湖镇索滩村耕地。
地块九:位于墩集镇石梁河村范围内,东至墩集镇石梁河村耕地,南至G343,西至墩集镇石梁河村道路,北至墩集镇石梁河村耕地。
地块十:位于长沟镇戚庙村范围内,东至长沟镇戚庙村耕地,南至长沟镇戚庙村耕地,西至戚周路,北至长沟镇戚庙村耕地。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费:农用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宗地地价评估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费: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执行。
具体安置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办理。
五、对《泗县2023年第3批次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宿〔2023〕44号)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