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征收宿州市泗县泗水街道大刘社区、于圩社区,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范围内集体土地共5.4745公顷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批准征收土地的机关、批准文号和批准时间
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23年4月26日以关于《泗县2023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宿〔2023〕30号)批准。
二、批准用途
批准用途为北京新发地门前通行道路、康庄家园小区交通安全隔离防护设施、城区防汛排水隔离防护设施项目建设。
三、征收范围、地类和面积
本次征收土地涉征泗县泗水街道大刘社区、于圩社区,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范围内集体建设用地5.0987公顷。
征收具体范围:
地块一:位于泗水街道大刘社区范围内,东至泗水街道大刘社区耕地,南至泗县中医院,西至东三环路,北至泗永路。
地块二:位于泗水街道于圩社区范围内,东至东三环路,南至桃园路,西至康庄家园,北至汴河大道。
地块三:位于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范围内,东至泗州大道,南至泗水大道,西至茶山路,北至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耕地。
地块四:位于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范围内,东至茶山路,南至泗水大道,西至福山路,北至泗县虹坤学校。
地块五:位于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范围内,东至福山路,南至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耕地,西至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耕地,北至虹城街道四里桥社区耕地。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本次征地补偿安置标准如下:
1、征地补偿安置费:农用地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文件所规定的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进行补偿、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建设用地宗地地价评估执行。
2、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和青苗补偿费:按《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及相关配套文件执行。
3、社会保障费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按《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执行。
具体安置补偿按签订的补偿安置协议办理。
五、对《泗县2023年第4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宿〔2023〕30号)文件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向安徽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特此公告。
2023年4月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