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开发区人社所、县属各相关企业:
根据《关于发布2021年宿州市市区部分职位(工种)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的通知》,现就我县开展2021年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调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调查范围
被调查企业应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且生产经营正常的企业,调查对象是部分通用性、可比性较强的职位或工种(附表二),我县共调查企业40户,泗城镇选取相关工种企业7户,开发区选取相关工种企业15户,仲裁股选取相关工种企业4户,其他14镇按上述要求自行确定1户相关工种企业进行调查。
二、调查方法
1、各企业应抽取30名在岗职工的工资情况进行填写(不足30人的企业为全部职工),抽取的职工岗位按附表一所列岗位(本企业无此岗位的除外)。每一工作岗位至少要抽取3人(不足3人的应全部抽取) 逐项填写。
2、调查的职工应是在2020年1-12月内提供了正常劳动全年出勤率达到80%以上的在岗职工。因产假、长病假、事假、旷工、停薪留职、待工、下岗等原因造成出勤率达不到80%以上的职工,不能列为调查对象。3、职工工资收入包括①计时工资、②计件工资、③各种奖金(含年终奖、经营者年薪)、④各种津贴和补贴、⑤加班加点工资、⑥特殊工资(含带薪年休假工资,婚、丧、产假工资等特殊原因支付的工资),即不扣除社会保险个人缴费的工资总额。
三、基本要求
1、被调查企业要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各项数据不得瞒报、虚报、漏报,表内填写完备,表间逻辑平衡。此次调查的所有数据仅作为制定我县工资指导价位的参考依据。
2、各镇、开发区人社所,要认真挑选调查企业,做好调查工作,及时汇总上报。
3、泗城镇、开发区人社所于7月15日前,其他镇人社所7月10前,将调查表以文本和电子档形式各报送一份至县人社局劳动关系与调解仲裁股。
联 系 人:朱丽群
联系电话:7026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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