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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3-10-08 16:05:59 生成日期: 2023-10-08 16:0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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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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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灾害救助(6类)的救助对象及标准

文章来源:大路口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10-08 16:05 责任编辑:周雅洁

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安徽省财政厅财社〔2015〕561号文件规定,重、特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标准数额按以下项目进行测算拨付救助。

(一)紧急转移安置项目:按紧急转移人口数和相应的标准。其中:台风灾害人均90元,其他灾害人均230元。

(二)过渡性生活救助项目:按照受灾地区过渡性生活救助人口数和生活救助标准。其中:省启动四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向“因灾房屋倒塌或严重损坏无房可住、无生活来源、无自救能力”的受灾群众,按照每人每天补助10元、救助期限3个月。其中:省启动二级以上救灾应急响应时,每人每天补助10元和1斤粮、救助期限3个月。

(三)旱灾救助项目:对因旱灾造成生活困难的群众,按照人均60元标准。

(四)冬令春荒困难补助项目:对冬令、春荒期间存在口粮、衣被、取暖等困难的受灾群众,按照人均90元的标准以及省级承担比例测算分配。

(五)农房倒损恢复重建项目:按照倒房重建人员困难情况、重建户数、重建修缮性质对应的标准,即当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当前标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其他困难户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六)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项目:按照灾害发生等级、遇难人数。具体补助标准为每位遇难人员5000元。

以上资金分配标准不是具体救助标准,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灾区政府尤其是乡镇政府和村社组织在具体实施救助工作时,除农房倒损恢复重建和遇难人员家属抚慰金直接按计算标准发放到恢复重建对象和遇难者亲属外,其他各项均应统筹中央和省级安排资金,根据本地救助标准和实际情况实行分类救助,不得简单平均分配,对受灾较重和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群众,应给予适当倾斜和照顾。

救助对象范围:根据《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办法》(2015年政府令第260号),用于解决遭受自然灾害无力克服受灾群众的衣、食、住、医、饮用水等生活困难,紧急转移安置和抢救受灾群众,抚慰因灾遇难人员家属,恢复重建倒损住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