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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灾后救助
发文日期: 2020-08-15 09:42:58 生成日期: 2020-08-15 09:42:58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政策
词: 政策

中央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政策

文章来源:墩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08-15 09:42

 《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方针,受灾群众的生活困难应主要通过灾区群众自力更生、生产自救和互助互济,以及地方政府帮扶等方式加以解决。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可能,确定对受灾群众的救助项目和补助标准,保障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对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包括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中央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