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县公安局
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一)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二)迁入就业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三)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
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