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迁移登记
发文日期: 2020-12-11 15:01:53 生成日期: 2020-12-11 15:01:5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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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文章来源:墩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11 15:01

泗县公安局

大中专院校毕业(或退学、开除)迁移户口指南

 

凡自愿来皖工作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暂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以先行落户。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在常住地直接登记为家庭户;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就业地人才交流中心登记集体户。

本地生源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在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申请材料

(一)迁入入学前户籍地或者现家庭所在地

1、《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书;
3、迁入地《居民户口簿》;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二)迁入就业单位

1、申请人《居民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
2、毕业证;
3、单位接收证明或就业报到证。

(三)退学、转学和被开除学籍迁移

1、申请人迁出地(省外不需要)和迁入地的《居民户口簿》;

2、学校或教育部门处理决定(退学或转学、开除);

3、户口迁移证(省外迁入提供);

4、体现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现家庭住址的房屋产权证明(迁入现家庭所在地的提供)。

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及上述材料,由户办大厅前台民警或派出所户籍民警审核,符合政策规定、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