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墩集镇人民政府
乙方:泗县忠诚保洁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就墩集镇镇区街道管理和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公共设施管护订立如下合同,双方自觉共同遵守。
一、管护范围
墩集镇镇区街道和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含幸福中心村、墩集中心村)。
二、乙方职责
在镇区街道、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公共设施管护,应做到制度化、常态化,应达到如下标准和要求:
1、镇区街道、商户门前、小区道路及两侧和建成区中心广场、新时代文化广场等公共场所,禁止堆放杂物,一旦发现,要及时清理干净。
2、维护好集镇经营秩序,禁止占道经营,控制出店经营,控制流动摊点。各种车辆有序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3、管理好镇区道路、排水管网、路灯、树木、花卉、护栏、健身器材、各种标识标牌等公共设施,确保完好正常使用。
三、其他事项
1、镇区街道、镇政府驻地建成区和公共设施管护等管理费为12000元/月,经甲方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拨付给乙方。
2、乙方因工作需要配备的管理车辆由乙方自行解决,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要做好车辆日常管理,如出现交通或人员伤亡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任何经济法律责任。
3、乙方因工作需要,需要配备管理人员时,乙方提出初步名单并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工资及相关待遇由乙方解决,劳资关系与甲方无关。
4、乙方接受镇政府和县美丽办、农环办的管理和监督考核,实行常态化管理,并积极做好迎接上级考核检查工作。每月甲方对乙方考核一次,考核实行百分制,综合得90分以上为合格等次,95分以上为优秀等次。在考核时发现一处乱堆乱放(0.25平方)扣0.5分,发现一处占道经营扣0.5分,发现一处树木栅栏、花草被破坏的扣0.5分(乙方没有发现破坏者),每0.1分扣乙方管理费20元。
5、经甲方考核达合格以上等次的,不扣发乙方考核失分的管理费用。在省、市、县检查考核中为县或甲方争得荣誉,甲方奖励乙方500元;导致县或甲方处于后进位次的扣发乙方考核失分的管理费用外,再处罚乙方1000元;连续两次导致甲方处于全县后三名的,甲方有权将终止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如因政策变化或上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出台新的街道管理要求,本合同自行终止。
7、本合同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县美丽办、农环办各执一份。
9、本合同自 年 月 日生效,合同有效期壹年。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