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就业服务专项活动
发文日期: 2020-12-30 10:54:15 生成日期: 2020-12-30 1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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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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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明白手册

文章来源:墩集镇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0-12-30 10:54 责任编辑:李世泽

政策明白手册

“一站式”服务,提高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服务水平

全面放开城镇落户,取消一切门槛。凡本县内农业转移人口、外省市人口要求城镇落户的,凭《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本人书面申请到县民政服务中心申请办理。实现“一站式”服务,一次性告知“五有并轨”“三权保障”、住房租赁补贴、社会保险待遇、老年证、公交IC卡、免费技能和创业培训等享有权益,实现“一次通办”和“预约办理”,将办理结果免费送达申请人。

“三权保障”不变,确保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享有权益

农业转移人口原享有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宅基地使用权及其地上房屋所有权,以及派生的征地补偿权、惠农补贴享有权,在户口迁移城镇后,依法保持不变。

“五有并轨”实施,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公共服务权利

在确保农业转移人口“三权不变”基础上,保障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义务教育、住房保障、医疗卫生保障、创业就业、养老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权利,实现农业转移人口“双待遇”。具体政策如下:

一、返乡人员创业就业相关政策

1.免费创业培训及创业担保贷款。有创业培训意愿的进城落户农业转移人口,均可申请参加免费的创业培训,培训合格后发放创业培训合格证书;符合条件的可申请额度不超过15万元;小微企业贷款额一般不超过3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2.一次性创业补贴。对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返乡农民工、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3.社保关系转移接续。进城落户和本县创业的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灵活就业人员或城镇个体工商户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来泗人才就业补助。在我县范围内民营企业就业落户,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每人给予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助。   

5.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对象范围由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扩大至16-24岁失业青年。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发放的基本生活补贴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2000元,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见习单位补贴标准每人每月1400元。

6.就业技能培训补助。零就业家庭农业转移人口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期间,每天给予不超过100元补助,其中伙食补助标准为30/人/天,住宿补助标准为50/人/天,交通补助标准为20/人/天。

7.职业介绍补贴。对行政村(社区)就业服务中心成功介绍、组织劳动者到企业就业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介绍一人给予1000元奖励(其中奖励介绍人500元,奖励村(社区)500元,作为集体收入)。

8.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用人单位招用领取2个月以上失业保障金人员,签订12个月以上固定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6个月以上,给予用人单位每人5000元补贴。

9.就业困难人员到企业就业补贴。企业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的给予企业社会保障补贴、岗位补贴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给予用人企业补助,困难人员岗位补贴每人每月590元。

10.企业吸纳贫困劳动者就业补贴。企业与贫困劳动者签订劳务协议并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给予贫困劳动者200/月的补助;同时按照在该企业就业贫困劳动者人数给予企业500/人一次性奖励。

11.稳岗返还补贴。根据市人社财政发改委和经信关于印发宿州市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每人每年7500标准给予返还

12.企业岗位补贴。在县本级参加失业保险并连续缴费且承诺一年内不实施规模性裁员的企业。按照企业上一年度单位和职工实际缴费额的一定比例(根据基金结余情况和享受补贴企业数量进行确定,最高不超过50%)确定补贴金额。

13.企业培训高技能人才补贴。民营企业开展新录用员工岗前培训,按照不低于800/人的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培训,按照中级工1000/人、高级工2000/人、技师3500/人、高级技师5000/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14.重点企业职业培训补贴。重点企业开展转岗培训或技能提升培训,对安排在职职工到技工学校接受“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按企业支付培训费用的60%给予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6000元。

二、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保障

1.适龄儿童及其父母户籍由非城区迁入城区或办理暂住证的,在城区购房(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或在城区租房居住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或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2.进城务工人员(户籍在外县、外市、外省),在城区购房(包括已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未能办理不动产权证的)或在城区租房居住的,其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带领,持相关材料到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或租房所在学区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3.对于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及进城务工人员,其随迁子女中途需转入县主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原则上可按照学区学校就近入学;若学区学校学位已满,由县教体局安排到相对就近学校就学。

三、农业转移人口住房保障

1.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保障是指农业转移人口取得城镇户籍的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

2.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方式分为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两种,具体规定由县房产管理中心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城镇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65周岁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65周岁以上由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在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由本人作为申请人。

四、农业转移人口医疗卫生保障

(一)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在辖区内可以享有居民健康档案管理服务、健康教育服务、预防接种服务、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高血压患者健康管理服务、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服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服务、肺结核患者健康管理服务、老年人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0-36个月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服务规范、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1.个人缴费。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度缴费制度,原则上在上一年底前按照省统一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鉴于广大农村居民春节期间务工返乡之际,可延长到20192月底。

2.待遇保障。普通门诊待遇方面,参保居民在基层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内合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不低于50%;住院保障待遇方面,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可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贫困人口待遇方面,继续按照351”“180”综合医疗保障工作。

3.保障周期。居民医保保障周期统一为当年11日至1231日,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落户参保缴费与待遇享受衔接“零障碍”,确保医保待遇不受影响。

五、农业转移人口最低生活保障

农业转移人口可以申请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进城前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进城后调整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农业转移人口需持身份证、户口本、残疾证、不动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收入证明和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到泗城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