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语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历史也一再证明:盛世并不意味着永享太平。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变革大调整时期,虽然和平发展仍是时代主题,但各种可以预见和难以预见的安全风险挑战前所未有。国家安全不仅关乎国家的兴亡,还关乎每个公民的切身利益;维护好了国家安全,既能保护国家利益,也能保护个体利益,而一旦国家安全受损,我们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价。在国家安全法中设立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有助于帮助全体公民认清国家安全形势、增强危机忧患意识、树立国家安全观念,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法和相关法律,积极支持配合国家安全机关履行职责,为维护国家安全作出应有贡献。
《国家安全法》第十四条规定:“每年4月15日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树立国家安全意识,自觉关心、维护国家安全,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义务。
《国家安全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新的《国家安全法》是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的。以法律对政治安全、国土安全、军事安全、文化安全、科技安全等11个领域的国家安全任务进行了明确,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什么是总体国家安全观?
以人民安全为宗旨,以政治安全为根本,以经济安全为基础, 以军事、文化、社会安全为保障,以促进国际安全为依托;既重视外部安全,又重视内部安全国土安全,又重视国民安全传统安全,又重视非传统安全发展问题,又重视安全问题自身安全,又重视共同安全,动员全党全社会共同努力,汇聚起维护国家安全的强大力量,夯实国家安全的社会基础,防范化解各类安全风险,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幸福感。
《反恐怖主义法》什么时候生效的?
《反恐怖主义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
起施行。
公民在反恐怖主义中义务和权利?
(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恐怖主义工作的义务,发现恐怖活动嫌疑或者恐怖活动嫌疑人员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或者有关部门报告。
(2)对举报恐怖活动或者协助防范、制止恐怖活动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以及在反恐怖主义工作中作出其他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反间谍法》什么时候通过和生效的?
《反间谍法》是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公民在反间谍工作中有哪些义务和权利?
(1) 公民和组织应当为反间谍工作提供便利或者其他协助。因协助反间谍工作,本人或者其近亲属的人身安全面临危险的,可以向国家安全机关请求予以保护。国家安全机关应当会同有关部门依法采取保护措施。
(2) 公民和组织发现间谍行为,应当及时向国家安全机关报告;向公安机关等其他国家机关、组织报告的,相关国家机关、组织应当立即移送国家安全机关处理。
(3) 在国家安全机关调查了解有关间谍行为的情况、收集有关证据时,有关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不得拒绝。
(4)任何公民和组织都应当保守所知悉的有关反间谍工作的国家秘密。
(5) 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6)任何个人和组织都不得非法持有、使用间谍活动特殊需要的专用间谍器材。
(7) 对协助国家安全机关工作或者依法检举、控告的个人和组织,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