墩集镇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
实施方案
推深做实做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阶段各项工作,是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的重要抓手,是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必然要求。根据省、市、县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2021年度集中攻坚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现结合我镇实际,制定第四季度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坚持“两个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持续推进安全生产行动和风险管控“六项机制”建设,把集中攻坚与“学党史、抓整改、正作风”相结合,把集中攻坚作为“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实际举措。围绕“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三年专项整治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通过“八聚焦”攻坚任务实施,确保实现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有效防范一般事故的工作目标,为建设“强富美”现代化墩集镇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攻坚任务
(一)聚焦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开展集中攻坚。
1.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各党组织理论学习重要内容,树牢红线意识,推动安全发展。将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纳入党委宣传工作重点,制定宣传工作方案。
(二)聚焦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开展集中攻坚。
2.压实安全生产党政领导责任。深入学习贯彻《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省市县实施细则,制定完善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职责清单”和年度“工作清单”,把安全生产履责情况纳入各党组织干部督查督办、巡查考核、综合考核重要内容。
3.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进一步理顺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其他新领域新行业安全监管责任边界,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推动有关部门落实“三管三必须”要求。对新兴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明确的,及时提请镇政府按照业务相近的原则研究确定监督管理部门,着力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落实《转发省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的通知》(宿安办〔2020〕55号),督促监督企业依法落实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责任,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落实安全生产主动报告、责任承诺、举报奖励、教育培训、安全评价报告公开、安责险投保等制度,深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加快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落实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制度、安全生产诚信“黑名单”制度,严格惩戒安全生产失信企业,促进企业依法守信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5.依法惩治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认真抓好《刑法修正案(十一)》有关安全生产条款和新修订《安全生产法》的宣贯工作,按照应急管理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印发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应急〔2019〕54号)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加强拒不整改重大事故隐患、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等事故前严重违法行为刑事责任追究,加大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建立典型案例警示通报制度。
(三)聚焦重大安全风险防范开展集中攻坚。
6.全力抓好重点时段安全防范工作。建立灾害性天气、重要节假日、全省性和全国性重大活动等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安全风险分析研判、监测预警、指挥协调和应对处置工作机制,按照“四不两直”要求,强化重点时段、重要节点安全防范工作督导检查,采取暗查暗访、专项检查、联合执法、综合督查等形式,对重点行业领域主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进行全覆盖督导检查,压实属地管理、部门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提高安全风险防范化解能力。
7.全面查清高危行业领域风险底数。健全完善高危行业领域安全风险排查、评估、论证、建档机制,加强对建筑工地、城镇燃气、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特种设备、消防、城市高层建筑、大型综合体、管线管廊、排水防涝、垃圾填埋场、渣土受纳场、电力设施、污水处理设施以及有限空间和动火动电作业等安全风险点、危险源的排查辨识管控,建立动态监管台账。结合风险评估和危害辨识结果,制定落实风险管控清单及应急处置措施,明确风险管控责任部门(单位)和人员,健全完善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安全风险管控全员责任制和应急处置制度。严格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制度,突出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和楼房结构安全监管,严防拥挤踩踏、坍塌、火灾等事故发生。加快推进高危行业领域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建设,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重点企业实行风险预警控制和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实现城镇燃气、涉尘涉氨、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企业安全风险24小时在线监测预警。
(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集中攻坚。
8.危险化学品领域。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强化危化品生产、贮存、使用、经营、运输、处置等全过程、全链条安全管理责任和安全风险管控措施落实。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安全包保责任制办法(试行)》(应急厅〔2021〕12号),从总体管理、技术管理、操作管理三个层面对重大危险源实行安全包保,规范和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风险防控工作,压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集中整治,严格危化品道路运输车辆管控,压实危化品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集中开展险化学品装卸作业场所以及动火作业、受限空间、高空作业等特殊作业安全治理,严格风险管控,规范作业行为。深入开展非法违法生产、储存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及使用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非法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化工、小作坊、黑窝点,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建立落实非法违法“小化工”专项整治长效机制。
9.道路运输领域。集中开展事故多发路段、重点车辆、重点驾驶人、运输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两客一危一货”以及渣土车、混泥土搅拌运输车、“黑头车”、“百吨王”的专项治理,严格落实挂靠车辆监管责任,压实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查“三超一疲劳”、无牌无证以及货车“大吨小标”、违法载人等行为。突出抓好乡村公路、国省道路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在建道路施工安全管理和安全风险管控,落实新改扩建道路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持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团雾多发路段治理、急弯和临水路段治理、公交车和桥梁防护安全专项治理,规范设置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防护设施,按标准在普通国省道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及时清除一批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查处一批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曝光一批问题突出企业和驾驶人。
10.建设工程领域。针对近年来房屋市政工程、桥梁建设工程、道路建设工程等建设工程领域事故规律特点和风险研判分析,围绕项目安全组织管理、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施工方案、安全技术交底、隐患排查治理、现场安全管理、应急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持续深入开展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起重机械伤害、防有限空间中毒窒息、防物体打击等专项治理,压实项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安全管理责任,突出抓好基坑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脚手架工程、暗挖工程等危大工程隐患治理和风险管控措施落实,加强危大工程安全巡视以及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总监现场带班制度。督促监督建设单位加强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过程管理,规范工程总包、分包管理,督促总包单位、分包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合同约定义务,严禁以包代管、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进一步加强农村自建房安全监管和城乡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行业和属地管理责任。健全完善灾害性天气监测预警、停工撤人制度,严防因预警、处置不当,引发次生衍生事故。
11.消防安全领域。加强重点行业领域火灾规律特点和风险研判分析,准确把握薄弱环节和风险点,督促监督社会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强化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推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年度检测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落实“三个必须”要求,压实行业部门监管责任,深入推进消防车通道、电动自行车、彩钢板、“多合一”场所等突出问题综合治理,开展高层建筑、大型商业综合体、集贸市场、物流仓储、养老福利机构、学校、医院、设施农业和群租房、出租屋、沿街商铺、老旧住宅、城中村、“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区域专项治理。突出抓好易燃易爆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等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执法检查,严格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办,严查消防安全违法违规行为。
12.特种设备领域。突出抓好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制定及落实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持证上岗情况,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定期检验情况和应急演练情况等重点环节监督检查,督促电梯、大型游乐设施、起重机械、压力容器等使用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严防特种设备“带病”运行。
13.有限空间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安徽省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皖安办〔2020〕75号),持续开展有限空间作业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交底、现场监督、安全防护等风险管控措施,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原则。深化危险化学品、建筑、电力、建材、餐饮、食品加工、市政工程、环保工程、水利工程、城镇燃气、污水处理、特种设备、通信施工、畜禽养殖、垃圾处理等行业领域有限空间作业集中攻坚整治。
(五)聚焦突出问题整改开展集中攻坚。
14.动态更新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问题隐患和制度措施“两个清单”,紧盯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开展集中攻坚。
15.持续推进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部署的重点任务,紧盯重点任务开展集中攻坚。
16.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
(六)聚焦安全监管执法开展集中攻坚。
17.推进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坚持把强化监管执法作为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有力抓手,制定落实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加大“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力度,健全完善分类分级差异化执法监督检查机制。
18.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典型案件报告制度。督促各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每季度向镇应急办报送本行业领域典型执法案例,杜绝负有安全监管职责部门“零立案”“零处罚”。
19.开展安全评价机构执业行为专项整治。按国家和省、市、县统一部署要求,加强高危行业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核把关,铁腕治理安全评价弄虚作假行为。
(七)聚焦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集中攻坚。
20.加强安全生产领域社会监督。加大《安徽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的宣贯力度,鼓励企业职工和社会各界检举重大风险隐患和企业违法行为,构建全民参与、监督、支持安全生产工作格局。
2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大力开展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培训,推进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全覆盖。
22.多举措推进安全生产宣传工作。以“落实安全责任,推动安全发展”为主题,以月促年,推进“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泗州行”等活动常态化、长效化。开展安全宣传“五进”活动,普及安全知识,筑牢安全防线。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年底,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迅速行动,制定方案(从即日起到10月7日)。各村、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聚焦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攻坚任务、攻坚要求、完成时限。方案要坚持问题导向和事故导向,切实可行,坚决杜绝照抄照搬。
(二)集中攻坚,认真整改(从10月7日到10月30日)。各村、有关部门要按照攻坚任务要求,集中开展突出问题整改,组织督查检查组开展“四不两直”暗查暗访,推动专项整治行动往深里走、往实里走,向纵深推进。适时对各村、有关部门攻坚任务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对重大问题隐患实施挂牌督办,推动攻坚行动取得实效。
(三)固化成果,总结提高(从11月1日到12月31日)。各村、有关部门要认真梳理2021年集中攻坚开展情况,着力补短板、强弱项、破难题、夯基础,以点带面推动安全生产治理能力提升,固化一批制度成果,推广一批经验做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做好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层层压实责任,层层抓好组织实施,绝不能只重发展不顾安全,更不能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要根据年度集中攻坚任务,充实工作专班力量,解决突出问题。
(二)强化宣传引导。各村、有关部门要及时总结宣传安全防范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创新推进“安全生产月”等主题宣传和“五进”活动,鼓励群众举报和媒体监督,强化反面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公开曝光典型违法行为,实现曝光一起、教育一批、震慑一片的效果,全力构建安全生产齐抓共管格局。
(三)严格考核问责。有关部门要加强集中攻坚的动态检查和过程监督,综合运用通报、约谈、警示、曝光、挂牌督办等有效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并将整治情况纳入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内容,确保取得实效。要建立和落实与纪检监察部门安全生产违法违纪问题线索移交查办工作机制,对整治工作不负责、不作为,分工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重大问题隐患悬而不决,逾期没有完成目标任务的,坚决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