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公共法律服务平台
发文日期: 2024-01-10 16:57:59 生成日期: 2024-01-10 16:57:59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服务指南】墩集镇司法所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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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指南】墩集镇司法所代拟法律文书服务指南(依申请类)

文章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0 16:57 责任编辑:刘雨婷

一、办理依据

  1、《法律援助条例》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2、《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六条: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事项,并对法律援助工作进行指导。本条例所称法律援助人员是指受指派或者安排的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和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以及法律援助志愿者。法律援助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形式,应当与其从业资格相适应。第十五:条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形式: (一)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二)刑事辩护、刑事代理;(三)民事诉讼代理; (四)行政诉讼代理; (五)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二、承办机构

  墩集镇司法所

  三、服务对象

  经济困难公民和特殊刑事案件当事人

  四、申请条件

  1、有合理的请求及事实依据;

  2、请求事项属于法律援助范围;

  3、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承担法律服务费用。

  五、申请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

  2、受委托代理人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3、申请人所在地的乡镇政府或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出具的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经济状况的证明;

  4、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及相关的证明、证据材料;

  5、申请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由其监护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或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同胞兄妹)代为申请。

  六、服务流程

  当事人提出申请→司法所工作人员初审→司法所所长审批→符合条件的给予代书→办理援助手续→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办理→办结归档。不符合条件的不予代书→书面告知不予代书的理由及其他解决途径→当事人向司法局申请审查→司法局作出审查决定。

  七、办理时限

  从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给予代书,决定给予代书的,指派或者安排司法所工作人员进行代书。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电话:0557--7430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