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办事指南
发文日期: 2022-11-09 16:38:05 生成日期: 2022-11-09 16:38:05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墩集镇低保办事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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墩集镇低保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2-11-09 16:38 责任编辑:刘雨婷

低保办理事项:农村低保、城市低保

办理条件:

一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持有本市非农业户口的居民,无论在本市何地居住,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本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有从居住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家庭成员是指具有法定赡养、抚养、扶养关系,且共同生活的人员。家庭收入,是指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的所有货币收入和实物收入(含继承、接受赠与、遗属补助费、偶然所得等);

二是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办程序申请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由户主通过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以下证明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户主在居住地申请,户籍所在地出具户籍证明。社区接到居民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成员、家庭收入等有关情况进行调查,张榜公布,征求群众意见,经初审合格后,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查审核审批表》,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后报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

申请材料:居民户口本、身份证、收养证、婚姻证书、家庭成员的收入证明、以及其他相关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点-11点30、下午2点半-5点半(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泗县墩集镇人民政府为民服务大厅

联系方式:0557-74303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