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依据
1.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投诉,是指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以下简称投诉人)认为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其它社会组织和法律援助人员(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向司法行政机关投诉,请求予以处理的行为。”
2.司法部《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办法》(司发通〔2013〕161号)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一)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二)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三)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四)其他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3.《安徽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建立法律援助投诉处理制度。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发现法律援助机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法律援助人员在法律援助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司法行政部门投诉。司法行政部门收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二、承办机构
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三、服务对象
法律援助申请人、受援人或者利害关系人
四、申请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人可以向主管该法律援助机构的司法行政机关投诉:
1.违反规定办理法律援助受理、审查事项,或者违反规定指派、安排法律援助人员的;
2.法律援助人员接受指派或安排后,懈怠履行或者擅自停止履行法律援助职责的;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4.其它违反法律援助管理规定的行为。
五、申报材料
1.书面:以书信、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书面形式阐明投诉事项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
2.口头:书面形式投诉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司法行政机关当场记录投诉人的基本情况、投诉请求、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并由投诉人签字或者捺印;
3.委托:投诉人委托他人进行投诉的,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权限。
六、服务流程
1.申请:投诉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者口头提出投诉;
2.受理:司法行政机关收到投诉后,应当填写《法律援助投诉登记表》,并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以下处理:
(1)对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受理通知书》;
(2)对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不予受理并向投诉人发送《法律援助投诉不予受理通知书》;
3.调查:司法行政机关受理投诉后,及时调查核实;调查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并制作笔录;调查笔录应当由被调查人签字或者捺印;
4.处理:司法行政机关根据调查结果,作出处理。
七、服务时限
1.受理投诉后,一般在45日内办结。
2.投诉事项复杂的,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免费
九、咨询方式
地址:安徽省宿州市泗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
电话:0557-7020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