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罚字〔2023〕44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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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再就业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泗县再就业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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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以3.5元/袋的价格从泗县批发部购进“傻明”原香瓜子(生产日期:2022/07/10,保质期:8个月),于2023年4月23日在墩集街自己店里在该“傻明”原香瓜子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以5元/袋的价格对外售出1袋,被消费者投诉。2023年4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投诉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仍有该超过保质期的“傻明”原香瓜子2袋放在其超市货架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经营额5元,违法所得5元,货值金额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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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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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5月 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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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泗市监罚字〔2023〕6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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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墩集恒印青商店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泗县墩集恒印青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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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印青 |
当事人以12.6元/袋的价格从泗县批发部购进旺旺雪饼(净含量:258g,生产日期:20220727,保质期:9个月),在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店里以15元/袋的价格对外销售,至2023年6月1日我局执法人员检查时,仍有已经超过保质期的旺旺雪饼6袋放在其超市货架上以15元/袋的价格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未售出上述过期食品,无获利,货值金额9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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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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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 年 7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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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泗市监罚字〔2023〕6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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泗县佳美连锁超市墩集镇朱圩村付玉亮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案 |
泗县佳美连锁超市墩集镇朱圩村付玉亮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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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玉亮 |
当事人于2023年4月20日以14.6元/KG的价格从泗城一食品批发部购进5KG三角酥食品,以19元/KG的价格在自己超市散装销售,其在销售该散装食品过程中,未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于2023年5月21日被消费者投诉。至2023年5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该投诉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该散装三角酥已售完。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该标签不符合规定食品违法经营额95元,违法所得95元,货值金额9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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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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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 7月 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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