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简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指南
办理材料: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业务系统自行更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电话联系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流程:(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对该单位缴费人员进行增减登记,并将结果告知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
服务要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增减或减少情形的。
设定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