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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01-11 17:16:04 生成日期: 2024-01-11 17:16:04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指南
词:

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指南

文章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1 17:16 责任编辑:刘雨婷

事项简述:缴费人员增减申报指南

 

办理材料: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增加表、社会保险单位职工(险种)减少表、其他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方式:业务系统自行更新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结果送达:当场告知或电话联系

 

收费标准:免费

 

服务流程:(一)申请人向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安徽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二)经办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三)审核通过的,对该单位缴费人员进行增减登记,并将结果告知单位;审核不通过的,一次性告知相关规定。

服务要求:社会保险参保单位发生缴费人员增减或减少情形的。

设定依据及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2.《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四条:……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3.《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十四条: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