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处罚〔2024〕59号 |
泗县李贝早餐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油条案 |
泗县李贝早餐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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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文娟 |
当事人于2023年3月22日使用食品添加剂泡打粉自制油条50根,以1元/根的价格对外销售,该批油条当天已销售完(含抽检用),该批油条被泗县公安局墩集派出所于2023年3月22日抽样送检,经过安徽华测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验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实测值为555mg/kg,根据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1计)标准指标≤100mg/kg,当事人生产经营的该批油条为铝的残留量超标的不合格产品。货值金额:50根×1元/根=50元,违法所得:50根×1元/根=50元。 |
没收违法所得;罚款。依据《安徽省食品安全条例》第八十四条。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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