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月份是第四个民法典宣传月,为助力平安校园建设,深入推进民法典学习宣传常态化和普及化,提高学生的法治素养,5月10日,墩集司法所联合镇宣传部在墩集中心小学开展“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主题宣传进校园活动。
胎儿是否有权继承权?年龄7岁的小朋友,将父母送给他的贵重物品卖了,其父母能要求退回吗?未成年遭父亲虐待,父亲被法院撤销监护权后,有义务继续付抚养费吗?在墩集中心小学学生积极踊跃的回答中,一堂关于《民法典》的普法宣传精彩开启。
普法志愿者结合未成年人的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用浅显易懂、生动活泼的语言,对《民法典》《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与未成年人息息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生动讲解,并通过实际案例以案释法,为同学们讲解了有效保护自身安全的途径。现场气氛活跃,学生积极踊跃参与,深受启发和教育。
通过此次民法典进校园活动,促进了学校法治宣传教育,让学生们知法、懂法、守法,学会用法律保护自己,实现了进一步讲好民法典故事、传播民法典知识、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保驾护航。(吴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