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4-03-07 16:09:23 生成日期: 2024-03-07 16:09:23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泗县墩集市场所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词:

【行政处罚】泗县墩集市场所2024年3月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文章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07 16:09

墩集市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20243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县润家福生活超市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泗县润家福生活超市

 

朱茂龙

当事人于20231115日从泗县百货批发部以3.7/瓶的价格购进属于保健食品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批准文号:卫食健字(1998)第580号,500ml/瓶)24,于当日以5元/瓶的价格与属于普通食品的“可口可乐”汽水饮料混放在其经营的超市货架上进行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118日在市场巡查中查获,我局责令当事人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并当场交付(泗)市监当罚字〔2024302《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泗)市监责改〔2024702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122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1日限期内改正,仍将属于保健食品的东鹏特饮维生素功能饮料和属于普通食品的“可口可乐”汽水饮料混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混放销售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20元。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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