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处罚〔2024〕303号 |
泗县旗杆杨超市经营超过保质期食品案 |
泗县旗杆杨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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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继冲 |
当事人以1.5元/袋的价格从泗县批发部购进“卫龙大面筋”(生产日期:2023/10/23,保质期:120天,102g/袋),于2024年3月3日在墩集镇墩集街自己店里在该“卫龙大面筋”已超过保质期的情况下,以3元/袋的价格对外售出2袋,被消费者举报。2024年3月4日我局执法人员根据该举报线索对当事人进行检查时,仍有该超过保质期的“卫龙大面筋”8袋放在其超市货架上进行销售。截至案发,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违法经营额6元,违法所得6元,货值金额30元。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五)项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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