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处罚〔2024〕478号 |
泗县谷岩便利店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泗县谷岩便利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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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雪芹 |
当事人于2024年1月15日从泗县百货批发部以3.5元/瓶的价格购进属于保健食品的乐虎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国食健注G20150917,380ml/瓶)24瓶,于当日以5元/瓶的价格与属于普通食品的“统一”绿茶饮料混放在其经营的超市货架上进行销售。被我局执法人员于2024年4月22日在市场巡查中查获,我局责令当事人1日内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并当场交付泗市监当罚〔2024〕34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和 泗市监责改〔2024〕255号《责令改正通知书》。2024年4月25日我局依法对当事人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在1日限期内改正,仍将属于保健食品的乐虎氨基酸维生素功能饮料和属于普通食品的“统一”绿茶饮料混放在货架上进行销售。混放销售的保健食品货值金额120元。 |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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