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泗市监处罚〔2024〕1105号 |
泗县墩集惠康药房特殊食品与普通食品混放销售案 |
泗县墩集惠康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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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继福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 |
罚款,依据《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 |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1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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