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
发文日期: 2025-08-12 10:57:20 生成日期: 2025-08-12 10:57:20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墩集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行政处罚】泗县墩集市场所2025年第二批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词:

【行政处罚】泗县墩集市场所2025年第二批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

文章来源:墩集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5-08-12 10:57

墩集市场所食品生产经营行政处罚信息(20254-6 月)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法定代表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备注

1

泗市监处罚〔2025317

 

泗县大家乐生活广场销售侵犯地理标志产品名称产品

泗县大家乐生活广场

 

胡朦

当事人于2025224日从江苏泗洪小菜园商贸以4/袋的价格购进天味晨龙口特产粉丝5袋,该粉丝产地虽然在山东烟台市龙口市,但其执行的产品标准为Q/LWG0001S,非地理标志产品龙口粉丝国家标准GB/T19048-2008,当事人在其经营场所内销售该“天味晨龙口特产粉丝”的柜台外侧贴有“天味晨龙口粉丝”标签,引人误认为天味晨龙口特产粉丝是“龙口粉丝”,于2025310日被消费者投诉。

至案发时,上述粉丝以5.50/袋的价格对外销售2袋,当事人共获违法所得3元,其货值金额为27.5元。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办法》第三十条第七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处罚

主动到指定地点缴纳罚款 ;自作出处罚决定15日之内到指定银行缴纳

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