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泗县2021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皖政地挂宿〔2021〕4号)批准,同意我县征收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东发社区(刘赵社区)、赵位社区(赵位村)、曹苗社区(曹苗村),泗城镇大周社区,屏山镇大彭村、白庙村用地范围内挂钩项目区建新地块集体农用地30.0803公顷(耕地26.9588公顷),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0.0862公顷,用于城镇、集镇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现将经批准的《土地征收方案》内容和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
泗县2021年第1批次(增减挂钩)城镇、集镇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四至范围)、面积及所有权人
地块一: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东发社区(刘赵社区),东至赤山路(沥);西至拖泥沟;南至东发社区耕地;北至新华书店仓库(规划)。该地块面积约2.2684公顷,为东发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二: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东至朝阳路(沥);西至丹凤路(规划);南至唐河路(沥);北至赵位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6.8387公顷,为赵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三: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赵位社区(赵位村),东至朝阳路(沥);西至丹凤路(规划);南至赵位社区耕地;北至泗县恒益铸业有限公司。该地块面积约5.0941公顷,为赵位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四:位于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曹苗社区(曹苗村),东至曹苗社区耕地;西至曹苗社区耕地;南至曹苗社区耕地;北至曹苗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1.7272公顷,为曹苗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五:位于泗城镇大周社区,东至大周社区耕地;西至新104国道(沥);南至邓沟;北至大周社区耕地。该地块面积约5.7353公顷,为大周社区居民委员会所有。
地块六:位于屏山镇大彭村和白庙村,东至翠屏路(水泥);西至泗县公安局驾考中心;南至彩红大道 (沥);北至站前路(沥)。该地块面积约8.4908公顷,其中1.3718公顷为大彭村村民委员会所有,7.1190公顷为白庙村村民委员会所有。
三、征收土地时间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即开展土地征收工作。
四、补偿标准
本次征收集体土地、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0〕32号)和《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一)土地补偿费及安置补助费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和本公告征收土地的地理位置,泗县经济开发区、泗城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640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400元/亩;屏山镇范围内土地补偿费补偿标准为14630元/亩,安置补助费补偿标准为29170元/亩。
(二)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宿州市被征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被征收土地所涉及农业人口安置采取货币补偿安置和社会保障安置相结合的方式。
按照《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泗县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泗政〔2008〕17号)规定本次依法批准征收土地范围内,失去全部农用地或每户人均耕地面积少于0.3亩,被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口,可自愿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国家及省出台有关政策规定后,按照新政策规定要求的社保标准执行,依法及时足额支付。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