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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分类: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
发文日期: |
2024-01-13 16:19:46 |
生成日期: |
2024-01-13 16:19:46 |
生效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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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止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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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草沟镇人民政府 |
文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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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
关键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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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学校等毕业生接受手续办理
文章来源:草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1-13 16:19
责任编辑:时仁威
一、文件依据:1.《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0号)。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3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35号)。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2号)。4.《关于做好人才集体户口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5〕183号)。
二、对象范围:1.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高校毕业生;2.代理单位录(聘)用
三、办理条件:报到证注明接收单位为我县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
四、办理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五、办理流程:受理:受理申请人通过安徽政务服务网或线下窗口提交的申请。办结:经办人员将信息录入业务系统,办结业务,并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六、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七、办理机构及地点:安徽省宿州市泗县朝阳路104号政务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大厅一楼人社综合窗口
八、办理结果告知方式:窗口送达
九、咨询查询途径:0557-70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