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的批复
县直有关部门、各镇(街道):
为切实做好我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组织实施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经县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4年省级第一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方案和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衔接资金项目计划批复下达7日内,县项目主管部门、镇和村通过信息公开网、政务公开栏等方式对衔接资金所
用于的具体项目进行公告。
二、项目实施单位在项目实施前通过公示栏对项目实施方
案进行公示,公示时间原则上不得少于10天。
三、除有农作物季节要求或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外,在项目计划批复后90日内组织实施。严格按照批复的项目计划执行,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投资规模和建设标准、绩效目标等。落实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加强项目实施管理。财政衔接资金的拨付使用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等有关规定。
四、项目完成后,项目实施单位应主动开展自验。乡镇实施项目自验合格后,需向县项目主管部门提交项目实施和验收报告,申请验收,县项目主管部门在接到项目验收申请30日内,组织开展项目验收工作;乡镇申报主管部门实施的项目,由主管部门牵头乡镇参与验收。项目验收结束后,向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提交验收报告。项目验收合格后明确产权归属,落实项目管护主体,建立项目管护制度,做好项目竣工公告工作。
五、加强项目档案管理。所有项目从项目立项到验收各环节的文件及相关资料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及归档,明确专人负责。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项目,县项目主管部门、各镇要及时采集项目实施和受益信息,录入到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项目管理模块。
六、注重衔接资金项目的绩效管理,切实发挥财政衔接资金的预期效益,做好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泗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
2024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