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食品安全应急处置
发文日期: 2024-11-14 15:05:12 生成日期: 2024-11-14 1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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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草沟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责任清单】草沟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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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清单】草沟镇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食品安全责任清单

文章来源:草沟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1-14 15:05 责任编辑:时仁威

一、镇组织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将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作为干部教育培训内容;

(二)负责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内容;

(三)负责对食品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四)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镇宣传办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开展对食品安全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和知识的公益宣传,报道食品安全工作的重要部署、进展和成效;

(二)加强食品安全新闻监督,引导和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三)负责协调食品安全舆论引导工作;

(四)组织协调食品安全网络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五)协调食品安全有关部门开展网络举报、谣言治理和舆情应急处置等工作;

(六)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信息化建设,推进“互联网﹢”食品安全监管工作;

(七)负责清真食品涉及少数民族饮食习惯事务的监督管理工作;

(八)负责清真食品标志使用的规范管理工作;

(九)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政法委员工作职责

(一)监督和支持政法各部门依法履行食品安全执法司法职责;

(二)督促推动对重大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依法处理工作;

(三)组织指导在综治工作(平安建设)考核评价体系中开展食品安全考核评价工作;

(四)指导督促食品安全相关部门实施防范化解食品安全领域重大风险攻坚战;

(五)统筹协调食品安全、信访、公安、网信等部门妥善化解处置因食品安全引发的重大涉稳事件;

(六)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镇纪委工作职责

(一)开展食品安全领域反腐败工作,调查和发现食品安全监管中带有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二)依法监察公职人员行使食品安全监管公权力情况,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

(三)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

(四)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五、镇中学、中心校工作职责

(一)负责组织在各类学校(含托幼机构,下同)开展食品安全科普教育,通过多途径向学生普及食品安全知识;

(二)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三)负责对学校食品安全进行日常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开展学校周边食品安全的监督执法工作;

(四)负责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品安全日常管理,组织开展学校食堂日常食品安全自查;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针对在校学生的供餐企业、个人或家庭托餐食品的安全检查;

(五)负责指导各类学校食堂负责人和关键岗位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培训;

(六)建立和完善学校食品安全应急处置机制,参与学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

(七)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六、镇派出所工作职责

(一)依法打击食品安全犯罪行为,协调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侦办工作;

(二)会同相关部门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依规办理行政执法部门移送的涉嫌食品安全犯罪案件及拟适用行政拘留违法案件;

(三)组织协调保护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现场,配合调查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

(四)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镇民政办工作职责

(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养老机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推动实施;

(二)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负责指导养老机构开展食品安全管理者和关键岗位人员培训;

(三)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养老机构制定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方案,并参与相关应急处置工作;

(四)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镇司法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相关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二)组织引导律师等为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依法处理工作提供法律服务;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镇财政所工作职责

(一)参与研究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与能力建设相关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研究提出财政支持政策;

(二)会同有关部门对食品安全监管有关财政财务法规、制度和预算执行情况以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镇社保所工作职责

(一)支持对食品行业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培训,按照规定开展从业人员职业技能水平评价,鼓励技工院校开设烹饪、面点、食品加工检测等专业,加大食品行业人才培养力度;

(二)贯彻落实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和省市县表彰奖励制度,按规定做好食品安全领域表彰奖励工作;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一、镇环保所工作职责

(一)对农用地土壤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二)组织开展土壤生态环境监测、调查评估、预警,定期发布土壤生态环境信息;

(三)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配合农业农村部门研究落实食用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四)统一负责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

(五)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二、镇住建所工作职责

(一)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管理规定;

(二)协助调查处理建筑工地食堂发生的食物中毒事件;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镇交通运输管理站工作职责

(一)协同做好涉及食品安全重大活动、紧急事件等相关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二)参与相关食品安全事故(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四、镇农经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市场、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管。与市场监管部门共同研究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二)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

(四)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承担肥料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

(五)依法开展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负责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预警分析和信息发布,向有关部门通报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

(六)负责农产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和协调处理工作;

(七)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镇畜牧站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用畜牧水产品养殖环节农药残留、兽药残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的监测和监管;

(二)负责畜产品从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环节前的质量安全监管;

(三)负责动物防疫、畜禽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工作;

(四)指导水产健康养殖,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

(五)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六、文广站工作职责

(一)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旅游场所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协助市场监管部门做好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指导有关部门开展食品文化建设;

(三)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七、镇卫计办工作职责

(一)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解释工作,做好企业标准备案工作,会同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及标准宣传工作;

(二)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进行食品安全风险研判,及时将相关情况向市场监管部门通报;

(三)负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风险研判,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结果通报、会商机制,参与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的联合处置行动;

(四)参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事件)调查处理和协调医疗救治工作;

(五)负责餐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日常卫生监督管理;

(六)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八、镇市场监管所工作职责

(一)负责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

(二)依法做好食品行业市场主体登记管理和食品行政许可,组织实施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监督食品安全检验机构资质认定与检验规范;

(三)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质量监督管理,加强与农业农村部门的协调配合,做好食用农产品产地准出和市场准入的工作衔接;

(四)建立覆盖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

(五)负责食品(含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和监管,保护食品商标,依法查处食品违法广告、侵权(假冒)商标、不正当竞争等行为;

(六)协同卫生行政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

(七)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牵头负责食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八)负责受理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工作;

(九)牵头负责餐厨废弃物的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管工作;

(十)负责城市户外公共场所食品销售和餐饮摊点的规划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对食品摊贩设点的地段、时间、经营设施及行为的监管,组织取缔非法占道经营食品的行为,负责对公共广场展销会举办经营单位的证、照审查,督查落实食品安全制度和规定;

(十二)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九、国土所工作职责

(一)指导经济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建设;

(二)完成镇食安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除上述主要职责外,各成员单位还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并在职责范围内及时向相关部门通报食品安全相关信息、建立衔接机制、加强食品安全新闻宣传和信息发布、推进诚信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