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认定:
生活困难的家庭可以向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由家庭成员中的成年人以书面形式提出。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由所在的村(居)民委员会代为申请。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家庭成员状况、收入状况、财产状况登记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具体申请和认定程序按照《宿州市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细则(试行)》(宿民发〔2019〕88号)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