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象范围
在我县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
二、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五章第二十四至三十三条
三、办理材料
户口簿、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四、办理流程
1、县社保机构定期查询即将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指导各乡镇事务所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领取告知书》通知参保人员办理待遇领取手续。
2、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村(居)委会或乡镇事务所办理。
3、乡镇事务所核实其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资格,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生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
4、县社保机构收到乡镇事务所报送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核定表》等材料进行复核,复核通过后审批其待遇,次月以社会化方式发放至参保人员社保账户,业务完结。
五、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六、办理地点
丁湖镇社保所:丁湖镇政府东侧为民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