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营养改善计划有开办食堂各学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45号)《安徽省学生营养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皖营养办〔2021〕2号)的精神,确保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提高食堂伙食质量,坚决消除并杜绝学校食堂安全隐患事故的发生,现将规范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经营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做好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学校食堂自主管理的重要性。学校食堂自主管理、非盈利经营,是主管部门关于学校食堂管理的明确要求,更是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具体体现。各相关学校一定要高度重视,明确责任,目前食堂尚未自主经营的学校,要全力做好学校食堂回收管理工作。
二、要按时完成学校食堂回收任务。全县所有实施营养改善计划委托经营、承包经营的学校食堂要在2021年7月1日前终止相关合同并收回自主经营,学校要明确任务,周密部署,制定食堂回收工作实施方案,专人负责,做好宣传、沟通工作,妥善解决好回收过程中出现的有关问题。
三、切实抓好学校食堂管理。进一步强化学校食堂校长负责制,落实管理工作责任制,确保食堂监管的每一个环节都有人负责,每一项责任都落实到人。加大食堂食品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力度,严把原料购买、贮存和食品加工关,严格落实索证索票、学校领导陪餐、食品留样等制度。学校应成立由学生代表、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的“膳食监督管理委员会”,加强监督,督促食堂制订成本合理、营养均衡的食谱,提高饭菜质量,确保广大师生吃得放心、吃得健康,吃得安全。
四、规范资金管理使用。各校要遵循“专款专用、及时结算、年度平衡”原则,加强资金统筹使用。学校食堂要按照“统一管理,独立建账、收支平衡”的原则,要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食堂会计核算,加强内控制度建设,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和有效。膳食补助专项资金和学生家长交纳的X部分,都要纳入县级统一管理,全部用于学生营养改善。对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克扣膳食补助资金和在食堂经费中列支教职工伙食、奖金福利、招待费等行为,将依法依规严肃惩处。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