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最低生活保障
发文日期: 2021-12-28 11:03:39 生成日期: 2021-12-28 11:03: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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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湖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2021年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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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医疗救助办理流程、救助标准

文章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1-12-28 11:03 责任编辑:王智

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范围和救助标准:

1、对农村五保对象、城市低保对象中的“三无人员”,代缴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以及门诊费用给予救助。

2、对城乡低保对象、贫困重度残疾人、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视财力情况代缴其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救助比例达到55%以上,到“十二五”末达到70%以上 。

3、对城乡家庭人均收入不高于低保标准的1.5-2倍的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病患者、65周岁以上老年人,若参合参保可代缴其参合参保个人应负担的部分或全部费用;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按上述比例给予救助。

4、其他已参合参保家庭的重特大病患者,因各种原因,住院治疗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应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个人自付仍有困难的,有条件的市、县(市、区)可从医疗救助基金中先期垫付,事后由相关主管部门、社会组织或救助对象从社会捐赠、慈善捐款、临时救助资金中予以归还。如确有困难无法归还的,由县级民政、财政部门按规定办理核销手续,且进行相应的公示,并在个人信用记录中有所反映。

5、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合参保的符合条件的其他对象,住院治疗由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费用,酌情给予救助。

第九条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当地筹资情况、不同病种或个人自付医疗费用金额等因素,分类分档确定救助比例或救助金额,合理设置封顶线,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要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弥合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医疗救助方面的差异,满足其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