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
今年入夏以来的高强度区域性高温,导致我县部分地区农业生产受到影响,部分群众因为受灾今冬明春期间基本生活面临困难,做好救灾救助工作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落实应急管理部和省市有关决策部署,扎实做好2022年度全县冬春救助工作,全面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冬春救助涉及群众多跨度时间长,事关受灾群众切身利益,是体现党和政府对因灾生活困难群众的关心关怀、切实保障因灾生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防止因灾致贫返贫的重要举措。各镇(街道)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做好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的重要性和特殊性,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压实责任,及早部署安排,细化完善工作方案,分类制定救助措施,以扎实严谨的作风和全面细致的部署,扎实推动本年度冬春救助工作取得实效。
二、开展摸底调查,掌握救助需求
(一)救助方式:结合我县灾情统计报送实际,今年采取物资救助(棉被、棉大衣)模式开展冬春救助工作,救灾物资由市县两级调拨。
(二)精准统计:各镇(街道)要坚持“自下而上、程序规范、全面深入、应统尽统、严格范围、精准统计”原则,精准调查统计需冬春救助人员范围,严格需冬春救助对象范围,精确掌握需救助人数和物资需求等。冬春需救助对象的摸排核定工作要严格按照“户报、村评、镇审、县定”的程序进行。镇(街道)要组织力量深入基层,严格做好需救助冬春救助人员的调查、统计、核定等工作。村级公示不少于3天。
(三)统计要求:救助必须符合农业受旱灾较重且基本生活困难的必须条件。必须坚持“六不原则”:凡是没有受灾的不统计、五保户不统计、受灾但基本生活不困难的不统计、生活困难未受灾的不统计、各级党委政府开展慰问的不统计,生活困难但不种地不进行农业生产的不统计。
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督导,对镇(街道)上报的需救助人员情况进行汇总、评估、审核。填报《冬春救助申请表》(附件1)、《泗县冬春救助分户统计表》(附件2)和《镇(街道)冬春救助物资汇总审批表》,明确需救助人员基本信息。
三、履行主体责任,保障救灾需要
各镇(街道)要认真履行灾害救助主体责任,保障调拨救灾物资及时发放。于2022年11月5日前向县减灾委办公室上报申请物资救助请示(附需救助情况评估报告),请示内容应包括本辖区需救助物资名称、需救助人员数量、今年总体灾情及其他救灾工作开展情况;镇(街道)物资分配方案、会议记录和镇(街道)冬春救助物资汇总审批表;村(社区)会议记录、公示照片、村(社区)申请表、冬春救助分户统计表等资料。
四、精准开展救助,精细组织救助
要重点关注受灾的低保对象、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散居孤儿、留守老人、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救助需求。实物救助时,及时规范发放并签收。要组织做好救助情况公示,公示信息包含救助对象姓名、家庭地址、救助物资种类及数量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五、强化监督管理,发挥救助实效
冬春救助物资要确保春节前全部发放到受灾群众手中,不得优亲厚友,不得平均发放,严禁发放迟缓。要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有关工作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社会监督。要加强冬春救助物资发放的监督指导,及时核查受灾困难人员冬春救助情况,按要求填报《冬春救助申请表》、《泗县冬春救助分户统计表》和《镇(街道)冬春救助物资汇总审批表》。县减灾委将组织有关部门开展专项检查,确保冬春救助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六、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宣传引导
要加强冬春救助新闻宣传,及时向社会公布冬春救助政策、物资分配使用、工作措施等有关情况,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增强工作的透明度,提高政府公信力。要加强与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的协调联动,切实做好冬春救助和其他救助帮扶机制和政策有序衔接。
各镇(街道)请于2023年2月5日前将冬春救助工作总结报县减灾委办公室。
联系人:柏芳栋;电话:7016672;邮箱:242571833@qq.com。
附件:1. 冬春救助申请表
2. 泗县冬春救助分户统计表
3. 镇(街道)2022年冬春救助物资汇总审批表
泗县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