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灾害来临前,及时向镇区内群众发布灾害预警。协助各村和有关部门组织群众做好防灾避险工作,根据转移方案,谨记转移安置危险地带人员,并安排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二)及时向当地群众宣传防灾减灾基本常识和防灾避险措施等知识。
(三)灾害来临时,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收集灾情并做好灾情初报、续报工作。上报内容包括辖区内所发生灾害的时间、地点、灾害种类(如暴雨、大风、雷电、大雪、冰冻、森林火灾、农作物病虫害、地面沉降、地面塌陷等)、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情况。
(四)灾情稳定后,配合县应急部门开展灾情核查,建立倒房、死亡、伤病人员台账,并进行张榜公布。
(五)灾害救助中,协助发放受灾群众救助资金和救灾物资。
(六)配合上级业务部门对辖区内救灾款物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管理。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禁将救灾款物挪作他用或优亲厚友等违规违纪现象。
(七)办公电话:0557-72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