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办理事项: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2.办理条件:
具有我县户籍的城乡老年人、残疾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其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三个条件的,应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并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
3.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供养基本生活标准为每人每年10296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800元(每人每月650元)。
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年12060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10680元(每人每月890元)。
4.申请材料:
申请材料主要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财产状况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的书面声明,承诺所提供信息真实、完整的承诺书,残疾人还应当提供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证》。申请人应当履行授权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相关手续。
5.办理流程:
居民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张一榜公示、报县民政部门审查、审批、县级民政部门将审批后拟五保供养对象名单及必要的信息在村居(社区)公示、县级民政部门对公示无异议的五保对象发放五保供养证并长期末端公示。
6.办理时间、地点:
自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为户籍所在地丁湖镇人民政府向东50米路南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7.联系方式:0557-72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