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期内小额信贷政策明白纸
一、支持对象:建档立卡脱贫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
二、贷款金额:原则上5万元(含)以下。
三、贷款期限:3年期(含)以内。
四、贷款利率:银行机构以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放款,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不超过1年期LPR,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不超过5年期以上LPR。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
五、担保方式:免担保、免抵押。
六、贴息方式:1年期(含)以下贷款利率按1年期LPR(目前为3.85%)计息,1年期至3年期(含)贷款利率按5年期以内LPR(目前为4.65%)计息。贷款利率在贷款合同期内保持不变。县财政对过渡期的前三年贷款全额贴息,后二年贷款贴息70%。
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七、贷款用途: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贷款户发展生产和开展经营,不能用于结婚、建房、理财、购置家庭用品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能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
八、贷款条件:申请贷款人员必须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重大不良信用记录,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必须通过银行评级授信、有贷款意愿、有必要的劳动生产技能和一定还款能力;必须将贷款资金用于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产业和项目,且有一定市场前景;借款人年龄原则上应在18周岁(含)—65周岁(含)之间,身体健康,借款人需提供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出具的健康证明(无重大疾病)。
贷款发放前,申请人应向银行提供贷款资金具体使用计划明细,银行审核调查无产业、经营项目的,不具备发展产业和经营项目条件的不予发放贷款;贷款发放后,承贷银行及时准确掌握贷款资金流向,加强贷后管理,获贷户需一个月内向承贷银行提供有效的资金使用的收据、凭证等证明材料,对于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承贷银行及时终止贷款合同并收回贷款。
九、办理流程:符合贷款条件的贫困户和边缘户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村委会或联系承办银行进行咨询,按照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银行的要求提供资料即可申请,银行将进行评级授信,如符合贷款条件,将按照基准利率发放小额信用贷款。
十、实施时间: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承办银行信贷员: 联系电话:
村委会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泗县地方金融监管局 中国人民银行泗县支行 泗县乡村振兴局 联合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