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临时救助
发文日期: 2023-07-20 09:02:16 生成日期: 2023-07-20 09:02:16
生效时间: 废止时间:
发布机构: 丁湖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办事指南】泗县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词:

【办事指南】泗县临时救助工作办事指南

文章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7-20 09:02 责任编辑:王智

1.办理事项临时救助

2.办理条件

具有本地户籍或符合居住地镇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临时救助条件的人户分离的家庭和个人,有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请临时救助: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或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家庭成员因自负医疗费、教育费等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以及其他特殊困难家庭。
  (三)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认定的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家庭或个人。

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由救助站等救助机构提供临时食宿、急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

3. 临时救助标准:

     临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低保月保障标准10倍。

(一)急难型救助对象:因家庭成员遭遇火灾、交通事故、溺水、矿难等人身意外伤害及其他单发性突发事件,在扣除各种赔偿、保险、救助等资金后负担仍然较重,导致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救助,如有人员重伤,可在此基础上,再比照下款重大疾病临时救助标准进行复合救助。

(二)支出型救助对象:低收入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救助病种比照医疗救助规定病种,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各类补充医疗、商业保险补偿及社会帮扶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仍然超出家庭承受能力,造成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的,根据当年自费医疗费用情况实行分档救助:累计自费费用5000元以上不超过10000元、10000元以上不超过20000元、20000元以上不超过30000元、30000元以上不超过40000元、40000元以上的,分别给予月低保标准的3倍、5倍、7倍、9倍和10倍救助。对因子女教育费用负担过重(不含自费择校生和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造成生活困难的家庭,结合教育费用支出情况给予低保月保障标准的2-6倍救助。

(三)民政、财政等部门负责对救助标准适时进行调整,报市政府审批后公布实施。

4.申请材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居住证;

(二)临时救助申请书(内容包括: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声明、家庭或个人遭遇困难情况说明等内容);

(三)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

(四)镇民政所规定的其他必要申请材料。

非本地户籍人员申请临时救助的,需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供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的相关证明材料,或由申请地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向户籍地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查核申请人享受社会救助情况。

5. 办理流程:

个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镇民政所(街道社会事务中心)受理、入户调查、信息核对系统核对、民主评议、初审,镇(街道)社会救助审核确认领导小组审核确认政府网站长期末端公示;

紧急情况下的临时救助,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简化确认手续,采取直接受理申请、先行救助、补办手续等做法,为困难对象提供及时救助。

6. 办理时间、地点:

救助标准在4倍月低保标准以上,自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4倍以下(含4倍),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办结(不含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时间、公示时间和财政拨付时间)。

 办理时间为正常工作日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办理地点为丁湖镇人民政府向东50米路南为民服务大厅民政窗口

7.联系方式:0557-7281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