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文件
发文日期: 2023-08-08 08:19:56 生成日期: 2023-08-08 08:1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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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湖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丁湖镇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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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湖镇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文章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3-08-08 08:19 责任编辑:王智

为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根据泗县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试行)》文件精神,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实现形式,提升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效益和集约化水平,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加快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战略部署,围绕党中央提出的“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聚焦保障居住、管住乱建、盘活闲置”的要求,通过优惠政策支持,促进农村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促进节约集约用地,促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加快经济社会融合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主导,群众自愿。坚持在政府主导下,发挥市场对资源的配置作用,逐步完善公共服务。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进城农民合法权益,鼓励农户自愿申请退宅进城安置。

(二)统筹规划,有序推进。有利于调整村庄规划兼顾城市资源承载能力,进一步完善宅基地所有权、使用权、资格权保障机制、推进住房保障、就业保障、入学保障、金融支持等政策,有序推进农民进城落户,确保农民进得来、留得住、过得好、有保障,切实解决进城农民的后顾之忧。

(三)依法依规,规范管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认真执行省市增减挂钩和宅基地改革试点政策,提升安置效率和质量,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

三、安置范围

范围内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列入土地增减挂钩项目危房清零户的宅基地和县级以上重点项目拆迁征地需要提前安置且在县城有定居意愿的农户。

四、安置方式

(一)安置程序。退宅进城农户填写《退宅进城安置申请审批表》向村民委员会(社区)提出申请--村委会(社区)核实并公示--镇人民政府审核--县退宅进城安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根据实际提供合适房源供农户选房--结算并签订《安置房确认合同》。

(二)安置地点。石梁景苑一期、虹景花园、锦绣山庄一期、二期、康庄家园、古汴湾一、二期、汴水人家、虹盛东方名城、赵位新城一期、翠屏山庄、鹿鸣山庄等12个小区。

五、退出程序

(一)退出方式。凡符合安置范围内的农户均可申请退宅进城安置,农户向村民委员会提出退宅进城安置书面申请,自收到农户申请后15日内村民委员会完成核实公示并报镇政府审定。

(二)面积核实。退宅农户宅基地面积、房屋面积和地上附属物由各村配合相关部门组织核实。

()拆旧复垦。退宅进城安置农户收到安置房屋原则上1个月内搬离原房屋,各及时组织进行拆除及土地复垦等。

六、安置政策

(一)退宅安置政策。在试行期间,自愿退出宅基地按照不低于5万元每亩标准补偿,宅基地附着物补偿按照《宿州市政府关于调整被征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标准通知(宿政秘【2020】50号)》文件执行,安置房根据所选位置一房一价。每户限享受安置房一套,安置农户退宅拆除补偿款可以直接抵扣安置房款,各计各价。

(二)金融及住房公积金政策。退宅进城安置农户对补足差价有困难且符合政策条件的,由金融机构给予信贷支持,有公积金的,可按规定办理公积金贷款。

(三)宅基地权益政策。退宅进城安置农户保留其家庭成员农村宅基地资格权,家庭成员分户后仍享有申请农村宅基

地权益。

(四)土地承包政策。退宅农户进城安置定居后,原所在村组的土地承包政策不变,仍按规定继续享受国家有关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各项补助政策

(五)就业政策。退宅农户进城安置后从事工商业经营的,市场监管、税务、卫健、生态环保等相关部门优先为其办理经营资质和置业手续;对就业创业的,县人社部门负责提供创业指导,技能培训,就业信息,职业介绍等免费服务;对创业困难的,按照国家政策优先解决小额担保贷款。

(六)入学政策。农民自愿退宅进城安置后,与其所在社区的城镇居民享有同等的市民待遇,家庭子女可在居住地选择就近入学,各学校不得收取政策规定以外的任何费用,并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按政策减免费用。

七、任务分工

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负责项目实施,做好群众动员、意向征集、配合农经站、土地所、住建所等部门核定补偿标准和金额、核定安置面积、签署退宅拆旧农户进城安置协议等工作;

镇农经站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别做好宅基地改革项目和土地增减挂钩项目政策指导、审批或备案工作;

镇财政所负责项目、资金的监督工作;

镇住建所负责配合县房屋征收中心摸清富余安置房源底数,指导各村落实拆迁相关政策和解释;

镇住建所负责配合县房管中心负责安置服务,接续保障,帮助处置相关问题。

镇土地所负责配合县城投集团负责房源统筹,对拆旧农户进行安置和价格结算,协助办理住房贷款、不动产权登记; 

镇司法所负责配合县司法局负责安置政策合法合规性审查、委托公证等;                

镇专班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各、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序时进度推进各项任务落实,做好退宅进城核准、审批等项工作。

八、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镇党委书记、镇长任组长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为副组长,包村干部为成员的退宅进城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以镇人大主席、党委副书记为组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各村书记主任为成员的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农经站,周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冬琛、梁满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二)强化宣传动员。要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党员干部示范带动作用,动员农户积极参与,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群众进城安置。尊重群众意愿,加强扶持引导,注重创新机制,形成全社会支持参与农民退宅进城安置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问责问效。在试行期间要依法依规,严格执行有关政策,严明工作纪律和廉洁纪律,严禁弄虚作假、优亲厚友、虚报冒领,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方案仅适用于退宅进城安置农户,镇专班负责解释。

 

 

 

 

附件1:农户自愿退宅进城安置申请表

附件2:关于成立丁湖镇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中共丁湖镇委员会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农户自愿退宅进城安置申请表

 

镇人民政府:

本人系                       组村民,身份证号:                 ,家庭人口   人。是镇开展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危房清零宅基地改革试点重点项目的自愿退宅拆旧进城安置农户,宅基地使用面积_      平方米,拆除附属建筑面积:         平方米,可享受安置面积:        _平方米。退宅拆旧补偿金额(大写)元(小写:元)。

根据泗县关于《鼓励退宅进城安置实施方案》同意将此补偿款抵扣安置房价款,不足部分由本人补足。本人已经知晓安置房源状况和安置价格,并同意按要求进城选房。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字):             

:户主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

 

 

 

 

 

 

附件2:

 

关于成立丁湖镇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

工作领导小组及工作专班的通知

 

各村党总支、村民委员会,镇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经研究,决定成立丁湖镇鼓励农民退宅进城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工作专班,组成人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长:    镇党委书记

范钦成  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员:康攀影  镇党委副书记

        向进军  镇党委组织委员

        许云龙  镇党委武装部长

        郭同山  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

        王振标  副镇长

            副镇长

        吴宗哲  二级主任科员

        何继强  二级主任科员

        王冬琛  农经站站长

        梁满义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二)工作专班

 长:    镇人大主席

   镇党委副书记

 员:王冬琛  农经站站长

赵守仕  土地所所长

韩奇军  住建所所长

   财政所所长

孙浩君  司法所所长

   派出所所长

   社保所所长

梁满义  镇乡村振兴工作站站长

   镇纪委工作人员

王俏俏  镇督查办负责人

各村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农经站,周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冬琛、梁满义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中共丁湖镇委员会

丁湖镇人民政府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