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分类: 内容分类: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发文日期: 2024-03-18 08:52:43 生成日期: 2024-03-18 08:5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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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湖镇人民政府 文  号:
名  称: 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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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

文章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03-18 08:52 责任编辑:孙国庆

1. 文件依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皖人社发〔2011〕44号)

2. 政策对象:自然人

3. 申请条件:一、受理条件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3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失业人员的登记失业时间以安徽省就业失业和用工备案管理信息系统失业登记经办时间记录为准。

4. 申请材料:身份证,户口本

5. 办理流程:1.本人申请。由本人持相关材料可到户籍地、常住地、就业地或参保地的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站申请失业登记(也可通过“安徽省阳光就业网上服务大厅”或者支付宝市民中心皖事通阳光就业服务专栏进行申请)。失业登记后,经过当地人社部门就业帮扶后,无法实现就业的,失业登记期满,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2.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初审。社区(乡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受理申请后,对申请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进行审核后退还申请人,经核实并张榜公示7日后无异议的,在《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在信息系统录入相关内容后,将公示名单及相关材料统一上报街道(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 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复核。乡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务所未设村级服务站的,可直接办理初审和复核手续。 4.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完成审批。

6. 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

7.办理地点:泗城镇劳动保障所、运河街道、虹城街道、泗水街道。

8.办理结果告知方式:及时办结及反馈信息给申请人。

9.咨询电话:0557-70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