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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日期: 2024-12-03 15:36:20 生成日期: 2024-12-03 15:3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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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丁湖镇人民政府 文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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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招标采购基本程序》的通知

文章来源:丁湖镇人民政府 浏览量: 发表时间:2024-12-03 15:36 责任编辑:孙国庆

各中心学校(园)、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采购及管理工作,根据宿州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宿州市中小学生校服管理的指导意见》(教秘〔2023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了《泗县中小学生、幼儿园校服招标采购基本程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泗县教育体育局

202447

泗县中小学、幼儿园校服招标采购基本程序

 

为规范学生校服采购管理,确保校服质量和安全,提高群众满意度,维护学校稳定,根据省、市有关部门以及县教体局有关校服管理的文件和规定,结合当前我县学生校服管理现状,特制定学生校服招标采购基本程序,各学校严格执行。

1.集体研究决定。采购学生校服必须经学校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并做好原始会议记录。

2.制定采购方案。学校要制定校服招标采购方案,方案中要明确采购方式、质量要求、款式特点等。

3.成立校服采购小组和监督小组。招标前,学校要成立由家长委员会为主体,学生代表(小学高年级学生每班12名)、家长代表(每班23名)、教师代表(每年级23名)、社会代表(专业组织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每类23名)等多方参与的校服采购小组,具体负责校服选用、采购工作。学校领导班子成员不得参加校服采购小组,学校可安排1名教干和12名教师参与组织和服务工作。

同时,学校要成立由校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家长代表、教师代表组成的校服采购监督小组,对校服采购程序和过程进行监督,发现违规现象及时纠正。

4.发布招标信息。招标前学校要撰写校服招标信息,明确招标报名时间(57天)、报名地点、布料质量和安全要求(符合GB18401《国家纺织产品基本安全技术规范》、GB31701《婴幼儿及儿童纺织产品安全技术规范》、GB/T31888《中小学生校服》等国家标准)。同时要明确报名时投标单位须提供的资料:(1)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2)企业基本情况书面介绍或宣传图册等材料;(3)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如由代理人代理,还需提供代理授权书原件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供货承诺书、质量承诺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5)企业获得的主要荣誉原件或彩色照片,或其他相应的证明文件和材料。

校服招标信息要报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在县教体局网站上发布同时,通过学校职工会议、学生家长群等形式发布。

5.审核。学校要安排专人对投标单位报名时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和初步审核,并将初审合格的投标单位材料和校服招标采购方案报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审核。

6.投标。经县教体局审核通过后,由学校负责通知入围投标单位投标时间,同时告知投标单位参加投标时要携带样衣(35套为宜),每套样衣上贴上标签,注明面料成分和价格,但不得标注含有生产厂家的文字和图标信息。为确保招标有序进行,投标单位须交纳投标信誉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元(现金)或银行出具的专属保函,未中标单位所交保证金当即退还,中标单位冲抵质量保证金。

投标单位不足3家报名则宣布流标,重新挂网招标

学校要根据报名情况制定评标方案并提前报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备案。

7.评标。投标当天,学校校服采购监督小组要在评标前12个小时,从校服采购小组成员中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代表参加评标(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社会代表),并及时通知他们。投标单位代表和校服选用采购小组代表要分开安置,不可相互见面。评标过程中,投标单位代表要回避。

学校服务人员要及时在投标单位提供的校服样衣标签上进行随机编号,并将样衣送至评选地点摆放好,样衣编号不得泄露给任何人。

评标采取多轮实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学校服务人员要提前发放投票纸。第一轮,每名评委选出1件中意的样衣,然后随机确定3名评委当场计票,从中选出得票最多的3款样衣进入第二轮投票。第二轮投票时,先由身高、体型适宜的男女学生穿着校服样衣进行展示,再由评委进行第二轮投票,随后随机确定3名评委当场计票,从中选出得票最多的1款样衣作为中标校服。如果第二轮得票最多的样衣票数相同,再进行第三轮投票,以此类推,直至选出一款中标校服。

中标校服样衣确定后,再由评委集体讨论,对面料、样式细节、标牌式样等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校服中标单位协商处理。评标过程中各个环节都要由相关当事人当场签字,中标结果由全体评委当场签字。学校服务人员要全程录像、照相,影像和文字材料要存档。

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

8.签订合同。中标结果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相关反映的问题得到有效处理后,方可签订合同。合同条款要全面,内容要具体,符合上级相关校服文件的规定要求。合同一式三份,招标双方和县教体局各存一份。同时,中标单位按每套校服10元的标准向学校缴纳质量保证金。满6个月后校服无质量问题退还质量保证金。

9.公开招标信息。校服招标结束后,学校要通过发放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形式,将校服中标单位、校服质量标准、采购流程、采购价格等向学生和家长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与学生和家长签订校服自愿征订协议书,由学校存档。

10.校服质量检验。校服要具备齐全的成衣合格标识,中标单位送交校服时,须同时提交由市级以上法定质检部门出具的成衣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学校复印存档并报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一份。在校服未取得检验合格报告前,不得发放给学生。

实行双送检制度。在中标单位送检的基础上,学校在接收校服时,要在中标单位的见证下随机抽取4套样衣当场封存,双方在封签上盖章签字。其中2套由学校和中标单位共同送市级以上法定质检部门检验,2套留作省市教育、市场监管部门抽检,如未抽检到则退还给校服中标单位。样衣抽取后的缺货部分由中标单位免费补充。检验费用由学校和中标单位协商解决。抽检质量检验报告,学校复印存档并报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一份。

对检验不合格或出现严重质量问题的校服,学校要及时向县教体局报告,向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反映。同时依照采购合同约定,要全部退货,并罚没质量保证金。县教体局将该中标单位列入黑名单,今后不得参与我县校服招标,各学校也不得向其采购校服。

11.校服款收支。学校要按照《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教秘财〔202341号)要求,坚持非营利和自愿原则代收校服费用,所代收校服费由学校按规定全部转交供应商,不得计入学校收入,不得委托家长委员会签订校服采购合同、代收取校服费用;严禁任何部门、单位或个人以任何理由截留、挪用、挤占代收校服费用资金。

12.材料报送。校服发放给学生后,学校要及时将中标结果、采购合同、校服面料及成衣检验合格报告复印件、相关过程照片等材料报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存档。

违反以上招标程序采购校服的,县教体局将给予学校和学校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一年内不得评优树先、不得晋级晋职等处理。在校服采购中,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等,情节严重的,移交纪委、司法部门处理。同时,县教体局教育服务中心将各学校校服招标采购情况纳入综合督导评估过程管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