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入:直接受理当场完成
迁往本县内:实施网上迁移,持相关材料直接到迁往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
本县外居民迁入条件:
1、直系亲属投靠(夫妻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
夫妻投靠所需材料:个人申请、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居民身份证、迁入地村委会出具同意接收证明;子女随迁的还需提供出生医学证明。
子女投靠父母所需材料:个人申请、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大中专学生毕业落父母户上需提供:毕业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直系亲属之间的关系证明。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个人申请、亲属关系证明、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购房迁移;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房产证
不动产权属证书登记为共有产权的,且产权共有人非直系亲属,须经产权共有人商定,并出具书面报告,确定其中一方放弃办理户口迁移,则另一方凭以上材料办理落户;购买二手房时,新房主须在原房主全户迁出后,凭以上材料办理购房迁移户口手续;未成年人购房入户,因其不具有完全行为能力,需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提出落户申请,未成年子女随迁。
3、人才落户;
所需材料:个人申请、户口簿、身份证、人才引进的需相应资质证明材料(县级以上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以及具有中级工以上职业资格或者为其他紧缺人才)
4、退出现役迁入;
所需材料:县级以上安置办公室或者兵役机关开具的介绍信、退伍证、身份证(异地安置的需提供入伍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