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生登记: 直接受理当场完成
条件: 新生婴儿或14周岁以下未落户子女,可在父亲或母亲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常住户口。
材料: 1、出生医学证明;2、父母双方户口簿;3、父母双方居民身份证;4、父母结婚证。
其他情况:1)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要求随母入户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母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2)非婚生育的子女有出生医学证明且要求随父入户的需提供:非婚生育说明、出生医学证明、父亲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经省司法行政部门审核登记的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申报出生登记。